上周六妈妈在房仲业者的鼓吹下签约买房,因为整个流程快的让人结舌,下午三点约看房,之后来电询问妈妈意愿及价钱后,五点通知屋主同意价钱并鼓吹妈妈签约,六点签约。
于是看屋到签约只花三个小时完成。签约前当时妈妈表示房子是买给儿子,要等儿子看房后再决定,当时房仲给予两个建议:
1. 屋主今日同意这个价钱,现在不定下来改天谈就不是这个价钱。
2.先签约之后儿子再看房就好。
于是妈妈选择2(唉)
事后妈妈冷静后反悔,但该签的都签了,不该签的也签了,订金也付了…
而对合约我有以下疑问
1.是否有所谓审阅期五天?(网络查询法规是针对业者对消费者才有审阅期;并非适用屋主对买者)有向房仲提五天审阅期但他说这个无效
2.签约时并非屋主本人来签约,而是由女儿代理,但没有代理授权书。而是另外给我妈妈签署同意非屋主本人签约及同意授权书后补的约,请问这是否有效呢?
后来向房仲提解约,房仲说没空屋主也很忙,几小时后突然打来要约解约时间,跟当初签约时一样催促,事后了解才知道有另外买家要跟屋主签约,不解约他们无法签约。甚至说直接送合约到家里来签(解约屋主不用在场吗?),还强硬表示屋主一定要没收订金而1%他也一定要收
于是我们提出解约要有三方(我们、屋主、房仲)在场,房仲表示就算屋主在场也改变不了要赔偿订金及服务费的事
对于订金我们愿意赔毕竟是我们毁约,但是1%的服务费实在是…不想付…因为对于房仲的整个签约流程实在很OX…
因妈妈一时冲动事后又很后悔…出发点又是为儿女买房不忍责怪,只希望能快点解决呀(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