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一按分享你就完蛋!FB分享租屋讯息 遭

楼主: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6-06-07 01:29:05
一按分享你就完蛋!FB分享租屋讯息 遭检举恐罚30万
内文:2016/06/06 20:16:00
【独家】转PO租屋最高罚30万 民众怒“夸张恶法”|三立新闻台
https://youtu.be/n3U2kxz4aG0
记者周楷、俞戎航/台北报导
很多民众应该都有这样的经验,在脸书上转PO租屋或买卖房子的资讯,
帮人家分享或推荐给朋友,但这样做其实不知不觉已经犯法了!
而且一旦被检举,最高还会被罚30万元,光是新北市就为此开罚了980万元,
一共92位受害人。
民众找上立委陈情才发现,这个“不动产管理条例”当初立法是为了保障房仲,
最近由国民党立委吴育升等人提出修法,但怎么法令越修越怪,
现在却变成找小市民麻烦!
http://attach.azureedge.net/newsimages/2016/06/06/551404-XXL.jpg
网络上看房子,好康逗相报,但小心分享键按下去,可能要吃罚单。
就是这篇脸书PO文清清楚楚写着租屋讯息,要大家帮忙分享,有民众帮朋友热心转贴,
最后却被检举不是房仲要缴罚金。
▲国会助理。
http://attach.azureedge.net/newsimages/2016/06/06/551405-XXL.jpg
国会助理:
“(陈情人)根本连这条法令都不知道,根本就不知道为什么这样会触法,
就直接收到罚单说要罚钱(六万)。”
接到陈情,国会助理也傻眼,就因为“不动产管理条例”规定,
帮屋主分享文章如果写 “要看屋,直接跟屋主联络”这样不违法;
但是写“要看屋,请直接跟我联络”跳过屋主就违法了;
假使转介屋主后还和看屋者居中联系,抱歉也算违法,最高可以罚到30万。
▲民进党立委吴琪铭。
http://attach.azureedge.net/newsimages/2016/06/06/551406-XXL.jpg
民进党立委吴琪铭说:
“现在是网络普及化,
很多(选民)他们要卖房子、自己要卖也是透过朋友或是一些亲戚,
都会帮忙在网络上帮忙销售。”
http://attach.azureedge.net/newsimages/2016/06/06/551407-XXL.jpg
http://attach.azureedge.net/newsimages/2016/06/06/551408-XXL.jpg
立委为了这件事电话接不完,因为光100年到104年新北市就裁罚92笔,
罚金高达980万元,但回顾这扰民的法令,原来是民国79年行政院提案,
88年才三读通过,虽然99年国民党立委赖士葆、吴育升等人有修其中几项条款,
但偏偏就是跳过这个不合理恶法。
▲民进党立委江永昌。
http://attach.azureedge.net/newsimages/2016/06/06/551409-XXL.jpg
民进党立委江永昌:
“会尽快地请行政部门来研拟,
我自己也会提相关修正法案,希望在立法院做一个讨论。”
虽然立法背景是要保障房仲业,但法令跟不上网络时代,让市井小民被罚得莫名奇妙。
(整理:实习编辑李芷萱)
连结: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3388
其他:在法令还没修改完善之前,先不要随便分享租屋或买卖屋的讯息喔,
不然可能会收到罚单。希望立法院能尽快修法啦,这样亲友们要帮传消息才方便多了。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6-06-07 03:03:00
有回买卖文的一篇罚六万
作者: daenvgil (毛毛)   2016-06-07 04:39:00
这的确是87条款无误,条款是应该要与时俱进更新的才对。
作者: m09456010 (^^)   2016-06-07 06:42:00
所以屋主不能自售或是自行出租?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6-06-07 07:33:00
是屋主跟仲介以外的人不行吧 亲朋好友之类的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16-06-07 07:43:00
屋主的儿子女儿 兄弟姐妹呢?
作者: cc1plus (废柴联盟盟主)   2016-06-07 08:01:00
看起来也还好 不过现在流行觉醒风 还是下放好了
作者: didarlook (小星)   2016-06-07 08:37:00
是在有委卖或代租情形下?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6-06-07 08:55:00
在买卖文下推文或劝败的人~一篇罚六万!
作者: SRadiant (Radiant)   2016-06-07 08:57:00
可以"跟屋主联络"=屋主自售不可以"跟我联络"=居中牵线、仲介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6-06-07 08:59:00
昨天还有一篇说要团购的! 怎么界定有无违法?
作者: carterdunk (妳能听到我的心吗)   2016-06-07 09:15:00
就po屋主自售 留真屋主电话不就好了?傻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6-07 09:15:00
检举达人的新蓝海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6-06-07 09:23:00
<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 第32条......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一篇罚六万是哪条呢 ?
作者: demonxu3 (Bigway)   2016-06-07 09:47:00
仲介考国考了吗?凭?
作者: hitsay (国小生)   2016-06-07 09:49:00
跟我联络就是仲介?至少等成交了,有收费时,才没话说。不然常有屋主托临居卖屋。我懂了,法律就是用公权力强抢生意。
作者: specman (阿皮回家啦!!)   2016-06-07 10:01:00
不是有些仲介会拿这条骗屋主不知道自己卖屋?
作者: LearnRPG (真是有趣的地方)   2016-06-07 11:19:00
搞不懂什么是保障房仲业 要被自然淘汰的产业就让他淘汰
作者: QQ5566 (哭哭5566)   2016-06-07 11:29:00
大仲介时代
作者: yenyen0403 (彦彦)   2016-06-07 11:51:00
分享别人的房子出租,但是跟非屋主连络,不是中介,还可能是什么? 二房东?诈骗?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6-06-07 16:25:00
标题杀人
作者: abcccbbs (保险经纪人业务副理)   2016-06-11 00:50:00
靠 这太可怕了吧 一般民众哪会知道有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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