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业的乡民,请教大家关于房屋买卖的法律事务,如下:
我现在是卖方的人头,可是整个交易事件我这个人头都没有出面签约。
背景情况条例化:
1, 两年多前,我是买方人头,成交价登录是560万,结果是凶宅。
2, 这投资客利用我这人头资历,超贷690万(当时我的印鉴证明在投资客手上),
当时也把我的户籍地迁到这个凶宅的地址。
3, 两年多后(就是现在),投资客跟我说:凶宅要卖掉了,可是我这人头要我不用出面
也不用本人准备任何证件。
(原来是这个投资客一直太有自信手上拥有我那个印鉴证明,所以一直叫我不用出面)
4, 后来本人坚持得知,买方成交价是700万(两年前是超贷690万)。
重点来了:投资客要实价登录的价位竟然是1060万。
换句话说,实价课税是我这人头要承担500万的。
5, 所幸,我这人头是在最近迁移户籍地与身分证都更换过。
换句话说,投资客手上的印鉴证明是无法使用的。
也就是我这人头不交出印鉴证明,这个交易是无法顺利成交的。
6, 非常夸张的一点,投资客是代表买方代理人(买方本人没有亲自出面),
而卖方的签字竟然是接这个凶宅case的仲介亲笔代牵
(这个部分,在我这人头本人还没交出印鉴证明且并未授权之前,
我可以告这行为是伪造文书吧?)
回复[brigand]:投资客同时也是仲介。
现在投资客想要这样子解决,帮我这位苦主看看他的方法是否对我有保障:
投资客要求我这人头的印鉴证明交给他,授权给他们处理,投资客会找《律师见证》,
日后案件有问题投资客说会完全负责,而且他可针对此凶宅案件开个人本票。
我的问题是:
1. 如果按照投资客的方式处理,那么我会承担什么风险?
2. 我该如何保障自己?
3. 找律师见证,意义何在?
(我的疑问是:再怎么样的律师见证,法律责任不都是由授权人去承担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