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hsu (shhsu)》之铭言:
: 以一间千万元的房屋为例,假设直接赠与给小孩,则小孩取得成本认定为
: 建物与土地的公告价格(假设为300万元), 若在房地合一上路前的旧制
: 就完成赠与,则日后以一千万元出售(不考虑相关费用), 获利就有700
: 万元,假设房地的公告价格比例为3比7, 则需要课税的部分为210万元,
: 以所得税率20%概算,约要缴42万的税,但房地合一上路后才赠与者, 则
: 700万元都会被视为获利的部分(不考虑相关费用),以15%的税率试算,
: 约要缴105万元的房地合一税,两者相差甚大。
我的理解是:爸妈用超过市价卖给小孩,因爸妈取得是在105年前且持有超过2年
,所以适用旧制。然后小孩很可怜只好赔钱卖出...
以上例子,就是缴42万的旧制税率,然后新制因为赔钱不用缴税这样...?
好像不错。
然后,实价登录原本是1000万,为了要加价卖给小孩,变成1200万
小孩再赔钱卖,只好跟买方说:实价1200,我急售赔钱卖你1100这样...
结论:井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