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蔡英文:加速推都更 创市场产值

楼主: hint (take ur time)   2016-03-22 03:26:23
※ 引述《hint (寿喜烧)》之铭言:
: ※ 引述《ntnupejh (cjh)》之铭言:
: : 我个人觉得由民间建商来都更,很多当事人会认为就是都被商人赚走了.....然后..就没
: : 有然后了,当然建商不是慈善事业也要养员工,可是这样一来许多案子也就无法推动,但
: : 是如果由政府直接成立“都更工程营造建设”单位,会不会比较容易推动?
: 公办都更大力赞成
: 但个人建议政府要在各区或乡镇建立公营集合宅。
: 不要用补租金的方式,一定有人想要省这些租金补贴。
: 去租烂烂的房子。
: 把集合宅,当作都更时的中转户,里面搞得像华固新天地一样的内装。
: 让被都更户住得爽,另外也要有大型仓储,让旧家具可以存放。
: 如果让你免费住饭店还不爽都去,去吃屎吧...强制把人拉出来~
: 建议都更大概80% 住户同意就可以干了...
刚在他版看到有人建议觉得很棒就修改了过来
如果都更同意户比例改成依照建筑物年龄递减呢?
20年 100%
30年 95%
40年 80%
50年 60%
60年以上 政府可用公权力强制都更
这样会不会让大家比较愿意一点?
感觉中华民国政府呆呆的
很多罚则或福利 用递增递减制度
就不会搞得一堆人滥用了。
比如看病门诊费 或叫救护车
都可以改成使用越多 自付额递增的方式进行。
作者: carterdunk (妳能听到我的心吗)   2016-03-22 07:20:00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3-22 08:10:00
先把几栋不能住人的都更完吧
作者: darkdixen (darkdixen)   2016-03-22 08:15:00
这个建议搭配中转宅 感觉很有可行性
作者: essex (脚麻 但无脑麻)   2016-03-22 08:38:00
看病门诊费早有法条要求分级收费..是行政机关怠惰阿~~
作者: claire1988 (Claire)   2016-03-22 08:48:00
另类思考喔
作者: bmthu (Dio)   2016-03-22 08:57:00
只要不是100%就会有人找xx出来
作者: planta (小盆栽)   2016-03-22 09:43:00
还不错,有创意!
作者: StanGetz (StanGetz)   2016-03-22 09:44:00
公权力强制都更是不可能的事公权力强制都更是不可能的事有违信赖保护原则 除非从现在新屋开始实施起哪原有房屋的屋龄再加60年才可行
作者: eddisontw (沙丘)   2016-03-22 09:53:00
60年以上 应该拆不掉 会被文资团体抗议 指定历史建筑
作者: bread10x (開心就好)   2016-03-22 14:41:00
推很棒的概念 不过都更是不可能强制的就是了XD八成会被解读为违宪XDD 钉子户靠杯: 我们是民主国家阿~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6-03-22 17:24:00
宪法的确是保障私有财产。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6-03-23 00:36:00
有违信赖保护原则??满好笑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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