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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约“已检查” 告屋况差败诉
#地方乐华夜市屋况老屋合约现况交屋
记者袁志豪/新北报导
林姓男子花了1千多万购买乐华夜市附近老旧房屋,后来却主张天花板多处混凝土剥落、钢筋腐蚀、外露,提告要求减少价金75万余元;新北地院认定房屋老化是自然现象,不属于买卖标的物瑕疵,他自己在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判决林败诉。
买房签约“已检查”,告屋况差败诉。(好房News记者 陈韦帆/摄影)
林姓男子去年1月经由房仲公司介绍,向王姓妇人购买靠近永和区乐华夜市、屋龄31年的9楼房产,付费1335万元;但他在交屋2个月后就表示房屋有重大缺陷、瑕疵,要求王妇负担重建装潢费,让他修缮房屋。
林被拒绝后,提告主张他雇用工人装潢房屋时,才看到天花板多处混凝土剥落、钢筋腐蚀、外露;他请新北市建筑师公会检测,确认原结构混凝土品质劣化、抗压强度不足,修缮导致他还要在外租屋,请求王妇返还工程、租屋费用等75万余元。
王妇出庭主张,当初已清楚告知屋龄、屋况,任买方检查,合约里也载明“双方合意卖方就本标的物以现况交屋,就渗漏水部分不负瑕疵担保责任”;买方明明知道屋龄高达31年,屋况自会随着老化,怎么事后又来要钱?
法院调查,合约里除了王妇所说,还有“买方于签约前业已至标的所在地详细检视屋况”,林姓男子既然已知房屋老化、详细检视,代表已接受房屋现况;事后岂能再以各种理由,主张买卖标的物有瑕疵,因此判决败诉。
心得:
所以如果不动产说明里面有现况交屋,就要特别留意。斡旋之前先看清楚,签约之前再仔细看(验屋?),交屋的时候如果发现问题但因为已经签约所以就没救了?
另外常常有看到说明书里面说没漏水,问房仲有没保固,房仲说屋主承诺没漏水就不会再做检查,有事情屋主要负责。(好奇这样的话为什么有的房仲业还要说漏水保固半年/一年?)
平板发文格式已经尽量调整整齐
伤眼请见谅谢谢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