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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爆卦] 帅过头的公司败诉 要赔60万元
时间: Mon Mar 7 00:36:10 2016
本名为黄家进的知名投资客“帅过头”
之前与桃园民众李先生因购买苗栗竹南大埔预售屋之事引发买卖纠纷
遭李先生向苹果日报投诉 (关键字“投资客互咬”)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020/491243/
李先生并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要求帅过头及其所经营之“约瑟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必须给付他90万元
近日法院判决帅过头所经营的约瑟公司须给付李先生60万元
由于判决内容太过冗长(光印出来就有17页)
在此就不把判决内容po出来
小弟花了点时间整理了一下法院判决的内容
约瑟公司被判部分败诉的主要理由有以下几点:
1.李先生并非帅过头或约瑟公司的员工
李先生与约瑟公司间的法律关系是“居间”
由约瑟公司同意委由李先生居间仲介 为约瑟公司推销建案
只要经由李先生介绍而购买建案 并与出卖人(建商)签立正式买卖契约
约瑟先生即应给付李先生每户10万元的居间报酬佣金
2.帅过头或约瑟公司所称“开价即底价”
系针对旗下的业务员 此为内部关系 并无对外拘束力
李先生不受此一“开价即底价”条件之限制
3.约瑟公司与李先生成立上开居间关系的日期是在103年5月12日
而李先生所提出的10件买卖案 除了自己与建商间成立买卖本约的第一户外
其余九户中 有三户是在103年5月12日之前签立的订购单
而李先生又无法证明他在103年5月12日之后
有将这三户解除契约并重新订立契约
所以李先生针对这三户 不能请求每户10万元的佣金
至于剩下来的六户 李先生可以向约瑟公司请求共60万元的佣金
4.约瑟公司赔给诉外人叶小姐的30万元
与李先生无关 应由约瑟公司自行负责
约瑟公司不可以拿这30万元的支出来对李先生主张抵销
此外 判决内容还有很重要的一点
约瑟公司在本案主张:
“因原告(即李先生)向媒体之爆料行为,造成被告公司(即约瑟公司)损害
,因很多人要求解约,把房屋退回被告公司去卖,导致房屋行情下跌,被告
公司亏损”。
也就是说......
帅过头所经营的约瑟公司自己承认苗栗竹南大埔的房屋行情已经有下跌
至于会下跌多少 可能要问神明或博杯了
不知道帅过头接下来还有多少官司要打
对了 帅过头说要告李先生“背信罪”、“侵占罪”、“加重毁谤罪”和“伪造文书罪”
不晓得到底告了没 好歹也给大家一个交待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