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小弟预计近期内想购房自住用~但有些新旧税制的问题研究后不是很确认~
想请大家提供一下意见~确认一下要用新制还旧制好~
假设条件:
假设房子购入价为1000万,预计假设十年后才可能卖~在此之前皆自住用~
卖出价假设1400万(或<1400万,因个人认为未来要再有大涨很难)~
未来卖出时评定现值500万~房地比假设20%~以上方便计算不把契税‥‥等再算入~
case1:
旧制: 需付土增税+财产交易所得,查询后土增税可用自住的方式获得退税(有啥条件?)
财产交易所得若以所得税率20%计算,则末来卖出时需负的税为
土增税(若可退税则付0元)+交易税(评定之现值500万*20%*20%)=20万元
新制: 申请自用住宅~则房地合一税:(1400万-1000万-400万额度)*10%=0元
算一算好像新制比较有利~不知是否正确~
case2:
假设我名下已有一间很久之前家人过户给我的家乡出生地之偏远地区小小小房~
上面这间没在住~我实际上会住近期购入的这间房,申请自住的事实不知是否会受到影响~
上面算出的结果是否仍是新制有利?
case3:
未来十年后假设我又买了另一间房~近期购入的这间房年底前买(用旧制)~
或明年买(用新制)~对于我未来十年后买的这间是否会有影响?
问题很多~问房仲都回答有自住啥时买都没差~但这费用都是十万为单位的为啥没差~
想听听真正的意见~先谢谢大家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