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农舍办法放水 只管兴建不管买主

楼主: TrueSpace (天使帝国IV神圣史诗)   2015-09-05 00:33:55
内文:
〔记者李欣芳、钟丽华、吴欣恬/综合报导〕
行政院与内政部昨天演出双簧,内政部与农委会修正了“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
只管兴建人,却不管买农舍的人;行政院院会另外则通过了“农发条例十八条之一修正草
案”,对农舍购买人作出限制,但因尚待立法院审议通过,等同目前任何人都可以买农舍

购买资格待审议 遥遥无期
“兴建农舍办法”明定加入农保的农民、农会及水利会等会员才可兴建农舍;“农发
条例修正草案”规定购买农舍须年满廿岁,实际从事农业生产超过一年,且没有自用农舍
。但继承者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受赠者则限制配偶或二等亲以内直系血亲,且受赠人、法
拍人都必须没有自用农舍。
行政院与内政部昨天的“连续动作”,等于宣告把农舍的“兴建”与“购买”资格切
割处理,“兴建”资格规范在“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马上可以实施;至于“购买”
资格则由“农发条例”修法处理,由于尚待立院审议,事实上“遥遥无期”。
农阵批延宕 农地农用落空
台湾农村阵线秘书长、世新大学助理教授蔡培慧质疑,行政院把农舍转移的问题,从
行政命令的位阶拉高到法律,就是想藉修法的延宕拉长“空窗期”,回避“农地农用”的
现实,让假农民仍可买卖农地盖农舍,现有农地将继续被蚕食鲸吞。
内政部今年七月十六日起预告修正“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除了兴建限制资格外
,还包括“限制农舍承受人资格”,但因社会各界认为这项办法恐逾越母法“农业发展条
例”授权范围,农委会检讨评估后,删除“限制农舍承受人资格”的规定,但另案修正“
农业发展条例”,并已在昨天行政院院会审查通过,将送立法院审议。
农保农民等3类 可建农舍
内政部长陈威仁表示,兴建农舍办法只提及申请兴建人应为农民,但对农民的资格没
有明文规定,这次修正后,以下三类民众都可以兴建农舍:第一种是属于农民健康保险被
保险人,就是一般人认知的农民;第二种为全民健康保险第三类被保险人,即“农会及水
利会会员,或年满十五岁以上实际从事农业工作者,或无一定雇主或自营作业而参加渔会
为甲类会员,或年满十五岁以上实际从事渔业工作者”;第三种为有心从事农业生产的自
然人。
连结: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12575
其他:
这问题还真麻烦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09-05 06:35:00
完全不意外的结果民进党上台可能也不会动了 民进党之前执政本来就没要限制购买者资格
作者: zxzzzzzzzzzz (小拓)   2015-09-05 09:09:00
鬼岛这么多官在玩侨桥就没事了啦
作者: s214742 (Avatar)   2015-09-06 06:52:00
照这种规定买受人要有农民资格,本身就有农地了干么还要买新农地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