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请教版上各位高手

楼主: aaandy (得之..我幸.不得之..我命)   2015-09-04 00:46:12
各位高手好,有个问题想问问大家的意见
希望版上高手能不吝指导
小弟继承了一间仅有地上权的房屋,是一间屋龄30年,一到三楼的透天厝,总坪数约120坪
地点在三峡交流道下五分钟能到的位置,离台北大学骑车十到十五分钟
为何只有地上权
因为父亲以前是小建商,三十年前跟地主合盖了附近的房子,所以这间房子是父亲分到的,当初没有做第一次保存登记,不过由于父亲是起造人,所以税捐处有课税,房屋税缴款人就是父亲。父亲过世后由我继承,目前出租给人当工厂跟仓库使用,月租约五万。由于租约快到了,所以打算重新做规划,不知道版上各位高手,有什么好的建议能给小弟参考,留着可以怎么规划,又或者卖掉都可。谢谢大家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5-09-04 01:03:00
没有土地的房子就出租走向了.改套房...不过双北改套房状况怎样要问双北的.
作者: LeeAnAn (李安安))   2015-09-04 07:09:00
发问标题还是简述问题比较好,避免“请教各位高手”或“向各位大大求救”这种意思不清不楚的标题
作者: gogin (爱查实价登录的勾勾)   2015-09-04 08:40:00
老实说 感觉只要动了 有可能会被要回去....
楼主: aaandy (得之..我幸.不得之..我命)   2015-09-04 13:39:00
已经请教过律师,因为房屋已存在多时,在法律上已属不定期契约,所以是不会被要回。另外,因为税捐处有课房屋税,问过税捐处,税籍是可以转移的,所以仲介才会积极的找上门
作者: pnLin (我脑袋的转速好慢喔)   2015-09-05 00:33:00
房屋所有权移转要登记。税籍移转≠所有权移转国税局、地政事务所 不同单位好吗
楼主: aaandy (得之..我幸.不得之..我命)   2015-09-05 01:39:00
回楼上,我了解这两个单位不同,在一开始就说了我的房屋并没有做第一次保存登记,所以在地政上不会有记录,但我国不动产属登记制,因此并不会有权状。但,可根据民法66条第一款中之定义,为土地上之定着物,属于不动产之范畴,所以我有事实上之处分权,而以过去判例均可认同事实上之处分权为因应市场交易所衍生的概念,与不动产之所有权均属对特定不动产之支配权能,均具有处分权能的性质,所以我所有的事实上处分权应属不动产所有权之变型我可以以契约方式转让我的事实上处分权,至于税籍方面,也是加强对所有权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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