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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
2015年08月05日16:17
PTT论坛Home Sale版网友candyshan发文,指出近期看中1间中古屋,下了斡旋金,正进行
签约,但卖家却坚持在“房屋担负瑕疵法律责任”上加注“卸责”,坚持不负责后续的瑕
疵责任。不少网友回应,屋主会有这种行为,一定是房子有“有鬼”。
对此永然律师事务所所长李永然表示,根据《民法》第354条规定,买卖标的物移转后,
应保持同等价值,若有瑕疵使物品价值减损,买方可要求减少价金或解除契约。但是若在
契约中标注“按现况交屋”、“卸责”,卖方即可以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李永然补充,“现况交屋”表示买方知道可能有瑕疵还愿意购买,依照《民法》第355条
规定,卖方即可以不负瑕疵担保责任,即买方不得请求减价或是要求卖方修缮义务。但针
对网友的状况,他则建议,若屋主不愿意透露真实屋况,就不要承担风险,可以寻求更好
的物件,避免日后修缮及维修的麻烦。(林姗亭/台北报导)
连结: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roperty/20150805/662918/
http://goo.gl/Blr9pn
其他:这样也一篇新闻 记者会不会太好当了 不过
钱很难赚还是要小心为上 瑕疵海砂屋 就不用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