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lohateve 警告一次

楼主: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5-07-27 18:27:26
●45815 42 7/25 renba □ [公告] 版规执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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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35q135: 原来陈述事实叫做硬凹 智商哥的水准... 07/26 11:36
→ q135q135: 至于前板主的水准嘛 大家自有公评 07/26 11:41
→ q135q135: 房仲只要自封为XX王 其他板友必须无条件加以承认与敬 07/26 11:48
→ q135q135: 重 而且须比照柯P模式处理 这大概是本板的潜规则(笔记 07/26 11:48
→ q135q135: ) 07/26 11:48
→ q135q135: 不晓得现任板大对于马娘娘,马水母,马囧,18英,空心菜等 07/26 11:53
→ q135q135: 公众人物的称呼 是否会依柯文哲与连胜文的模式处理?? 07/26 11:53
推 lohateve: 原来陈述事实要用问句,记者好像也是这样吼 07/26 15:57
推 lohateve: 陈述事实勒XD事实就是用问句给自己留硬凹的空间 07/26 15:59
→ lohateve: 说真的,看你被桶我蛮爽的 07/26 16:00
→ q135q135: 用问句就是给自己留硬凹的空间??楼上的逻辑真好啊 唉~ 07/26 20:38
推 lohateve: 朕封你为逻辑王 07/26 20:49
→ lohateve: 亡 拍谢打错 07/26 20:50
2-2 治安违规处理办法(以下违规发言未注明罚则者处警告至封禁)
2-2-3 发文推文时严禁人身攻击、语带脏字。
不管你是指名道姓也好,明褒暗贬也罢,刻意讨战者同罪,恶意造谣者亦同。
严格来说, 板务讨论应该用较为宽松的尺度看待板友们的发言.
只是因为受到了当事人的检举 (鉴于板规 2-1-11本案仅受理q135135君的检举.)
加上板规并未明订前述原则, 所以只能照规矩办事.
又因为是初犯以及板规
2-1-9 对于任何对本板有贡献的使用者 (基本的判断原则就是有被 m
或放进精华区的文章) 在板规处理时, 板主亦应酌情.
前板主 lohateve 警告一次.
请留意, 根据板规
2-1-7 绝大多数的治安违规, 板主应尽量先行公告警告至多二次再采封
禁以上处置. 重大违规乃至需考量比例原则的相互违规不在此限.
治安类违规至多警告二次便属禁言以上处置.
接下来回应该讨论串以及说明板工与 renba板主为什么会这样订定板规的原因.
大抵而言, 治安类违规规范针对的是: 指著别人鼻子骂这件事情
网络是公开场合, 很多人在房板是为了工作与生存, 更多人来房板是希望找一个家.
每一个ID背后都是活生生的人, 不应该隔了个萤幕就舍弃掉受过良好教育长期积累的
待人接物. 尤其敌意言论永远有各种层出不穷的说法, 一一禁止是不可能的而且将会
出现非常不好的后果 (文字狱` 钓鱼` 恶性检举` 动辄得咎.)
因此一开始的板规我们才针对攻讦行为本身做规范而不订定细项.
但是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同样不可能完全回避负面词汇, 尤其在评论一件事物的时候.
所以renba板主昨日的公告就是察觉出某些检举已经逾越了自制与客观认知的界线
才会举例修正调整, 但与现有板规基本上是完全相同的东西.
renba板主说明了治安类违规裁量的核心精神
那就是, 如果看板出现了负面词汇, 那么这东西属不属于违规行为端看
这是正面攻讦还是客观评论.
客观评论 => OK
正面攻讦 => 不OK
用什么词句倒是枝微末节的东西了.
板友们看到这里一定会有个疑问就是:
那么正面攻讦还是客观评论的评判标准由谁认定呢?
很抱歉, 在现有资源与工具下, 只能由板主来认定, 同时我们拥有挑战条款以及
站方申诉工具做为不认同裁量自我救济的方式.
综观全站热门看板, 乃至国家政治
许许多多的议题到最后都演变成了信任问题.
不信任这个体制不信任这个人而否决掉所有现有的制度是无政府主义的主张
, 但无政府主义需要高度自制的使用者才有办法适应
, 否则根据赛局, 背叛这个精神的人将会得利, 我们就不乐见.
回到板务讨论以及此案, 重申一次, renba板主的公告说明与现有板规毫无牴触.
任何人的看板发言恳请恪守网络礼仪, 严格来说客观评论假如会令另一群人难以接受
我们都不鼓励并且期待换个说法来委婉陈述尊重每个人的立场.
但是不能禁止
因为一旦把底线画死并且画得这么夸张下去会导致正常使用者的发言都有机会受到检举
并因而权益受到侵害, 反而会变成压抑讨论, 与看板成立精神相悖.
e.g.:
A君发文卖房. B君回应, 这房子结构曾经出现问题, 管委会私下鉴定过是危楼, 你A君
明知如此却不告知, 非常恶劣.
假如B君的言论因为这个缘故遭受到检举
, 在假定板务执法与判例围绕在apege520君所主张负面词汇一概不得使用的情况下.
板工不对B君发言惩处反而成了不遵守板规行事了
, 这连送去组务申诉都会被逼着照规矩办事, 这种事情不该发生.
为了防范于未然, 绝对不可能也不可以让房板变成这个景象.
因此, 板规既然定了, 短期间就不会有调整.
主张这一点还是需要调整的板友请利用板规
3-2-6 对板规本身存有异议者亦可采 3-2-5 方式发起投票, 惟任何经过投票决议而
增修的板规需实施满半年方得提起异议投票.
汇集五位在房板存有有效文章的板友发文以
[建议] 为标题要求为期一周之民主表决 板主会无异议配合, 此致说明, 感谢你的阅读.
作者: lohateve (阿懋)   2015-07-27 18:30:00
搜理给两位添麻烦了
作者: dogbydog (神秘兮兮神经病)   2015-07-27 19:56:00
哇靠,这个判决书比两造打时间加起多十倍不止吧还要想表述,还要查阅
作者: jamo (hi)   2015-07-27 20:53:00
你不知道在一堆酸民充斥的版,版主难为啊~一堆人根本只要立场不同就鸡蛋挑骨头,拿放大镜看你文章每个字,想尽办法质疑你,我都怀疑看 paper 有没有这么认真...
作者: N7000 (我爱三星)   2015-07-27 22:11:00
当过版主违规只有警告...没当过版主的要写悔过书否则永久水桶,这标准也太恣意了。
作者: renba (耶!考完了!大感动)   2015-07-28 00:03:00
这是违规次数问题 与身分无关下一次 一样浸
作者: lohateve (阿懋)   2015-07-28 00:28:00
其实这次浸我也不会有怨言 不用为难版主 个人造业个人担
作者: N7000 (我爱三星)   2015-07-28 15:16:00
本处分的原文就引用了2-1-9,强调行为人是“前版主”,判决明显就跟身分有关,而非仅是初犯与否的问题。处分标准只要明确且一致,对事不对人,应该就没有为难不为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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