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刚完成透天中古屋买卖交屋
前屋主(卖方)在房屋现况说明书是勾选无渗漏水的,这个在签约、交屋都有确认。
交屋后,我们买方开始装潢,将全室壁纸拆下后,就发现有渗漏水的痕迹(墙壁、天花板
有水痕、壁癌,浴室门槛旁漏水迹象、木地板朽蚀),通知仲介后,仲介通知屋主并找他
们配合的防漏师傅检查,发现三间浴室有漏水迹象需重新施作,顶楼PU防水已失去功能,
可能造成顶楼楼板有渗水含水,但尚未造成漏水至屋内。在双方要出面谈前,卖方找了另
一个防漏水师傅前来检查估价。
仲介找的师傅估价:3间厕所(约0.813坪、0.789坪、0.533坪)打除至RC、防水工程、泥
水磁砖、管路水电复原、卫浴设备(马桶)与顶楼防水重新施作,估17万多(顶楼PU防水
重新施作部分各半后16万多)。
卖方找的师傅估价:除了跟前一个师傅相同部分再加上其中一个浴室旁的小阳台(约0.5
坪)地板防水重新施作,估12万多(顶楼PU防水重新施作部分各半后11万多)。
双方协商时,卖方认为顶楼PU防水重新施作部分应该各半,买方也同意。对于不同师傅金
额落差,仲介提出两份估价单平均后为卖方应付之金额(13万多),卖方不同意。后来买
方再退,同意依据卖方找的师傅金额,卖方还是不同意,只愿意出8万………….
现在觉得没法解决的话就是直接至法院提民事诉讼,不过疑问是,现在进行的装潢工程需
不需要先暂停,还是仍然可以先进行,到时在求偿相关费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