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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
店面成残障车位!曾姓男子前年花费1100万元购买中和区忠孝街15.5坪1楼店面,店面去
年交屋,曾男今年4月却收到工务局来文,指店面为残障车位,曾男无奈感叹,“辛苦20
年的积蓄却买了停车位!”建商回应,购买时已告知买方,将透过法律途径解决。
曾男前年购买中和区忠孝街建案“晶囍”15.5坪1楼店面,店面在去年3月交屋,他将店面
租给发廊收租,岂料,今年4月收到工务局来文,指店面为残障停车位,应立即恢复改善
,他吓得差点昏倒,寻求议员林秀惠居中与建商协调,双方未有共识。
曾男说,权状15.5坪、总价1100万元,当初购买时还有点担心,但代销公司保证还在契约
上注明“绝非住宅及残障车位”,准备承租给发廊收租,没想到,还在装潢就收到工务局
来文,其中12坪为公用残障车位,想找建设公司赔偿,却得不到回应。
曾男无奈说,当初贷款650万元,加上省吃俭用存下的头期款,却遇到这种事情!消保官
周继雄说,建商若故意隐匿残障车位事实,未完整揭露交易资讯,已涉及刑事诈欺罪;民
事部分,会协助消费者与建商协商。
工务局指出,自2013年元旦起,设有地下停车场的大楼都需增设一处残障停车位,残障停
车位不能使用升降梯进出,需位于1楼或坡道可行驶至的地方,由于“晶囍”没有坡道,
建商才会将残障车位规画在1楼,依法将要求尽速恢复原状。
和新建设曹姓协理回应,当时都已告知消费者,他本人也同意,合约内写得很详细,诈欺
是消保官个人认定,现在买方有意见,双方将循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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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都是they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