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回一下
法律关系大概分两部分
站在你的立场:
债权关系,是管委会和你的关系
你抽到车位,照理来说应该可以使用车位
管委会没办法把车位移转给你使用
你可以跟管委会主张交付
至于前手占有,在物权关系上
你可以以共有物的所有权人身分,主张行使物上返还请求权
但这是建立在对方无权占有的情况下 (见下面欠租金的部分)
若以管委会来行使,名义上会更好
如果你听不懂以上的话,就不要告了
因为理由乱写的话是会输的
但如果听得懂,你也应该不会告
因为太麻烦了
以下是管委会的部分
再来就是车位租约的部分
照理来说是扣除押金,欠款达两个月后
才可以申请强制驱离
我不知道前手有没有照缴租金,想搞成不定期租约
有的话,驱离难度就加倍了
最后就是有公寓大厦管理条例2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