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疑似买到凶宅 请问下一步怎么做?

楼主: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园)   2015-04-09 11:37:04
※ 引述《alliya (艾莉亚)》之铭言:
: 爸妈多年的心愿就是买间房给弟弟当新房,碎念了很多年
: 但因为很多原因,大多只是看看,嘴巴念念,我当没听到就烟消云散
: 三月底出国,没几天收到line讯息才知道,爸妈居然直接下订买了才看没几次的房子
: 屋主出价485万就付了260万到履保专户,人在国外又有六个小时的时差
: 心想回国再做打算吧,反正就是一起出房贷,也算了了爸妈心愿
: 回国隔天一早,调时差的我还在昏迷就听到老妈回家批哩啪啦说买到凶宅
: 原来老妈去晾衣服时,接获邻居密报
: 说她买的那间房子10多年前有个年轻人死在屋内,邻居跟老爸的兄弟是好朋友
: 知道后赶紧来跟我们说(就这么巧! 爸妈去看两次房子就是没碰到这邻居)
: 一下子全家陷入愁云惨雾,爸妈都是辛苦人,就想着买第二间房子
: 当天打给仲介,他只说当时有问过屋主,屋主说不是凶宅
: 再细问有没有问邻居,才说之前有问,可是后来才发现他问的人是屋主的亲戚
: (那是问个屁喔?!?!)
: 后来又打了两三通电话请他尽快跟屋主确认,结果
: 1.仲介很巧,隔天要请假到下周六(4/11),要我们改找另一位先生
: (很巧捏,房子出事情你就请假了?!?!)
: 2.虽然仲介说要请假,但因为总不可能当天就不处理吧
: 所以还是帮我们连络了屋主。仲介转述说屋主告知有租屋客死在房里
: 不过是个老人家,而且家属还有来办法会
: (完全没说是怎么死亡)
: 3.本来老爸要直接打电话给屋主,是我们强烈要求之下才没打过去
: 仲介都收斡旋金了,为何还要我们自己跟屋主联络
: 结果没多久屋主自己打电话过来,告诉我们的确有个房客死在屋子里
: 但是是因为吃药过量死亡?!
: 刚刚说是老人家,现在知道我们要求去派出所调资料就赶紧打来打预防针吗?!
: 过了五天,都是我们主动联系仲介代理人,屋主跟仲介都没再主动联络我们
: 最后消息是屋主这星期五会从屏东上来,届时再约时间碰面讨论
: 至于调资料的事情,今天爬文已经知道就算是屋主也不能去调资料来看
: 除非有地检署or法院的公文才能调阅
:
作者: GuitarOcean (有为而无所求)   2015-04-09 11:53:00
推! 实用,有个清楚的诉讼架构!
作者: auden (.....)   2015-04-09 11:55:00
一看就知道是有经验的 XD
作者: GuitarOcean (有为而无所求)   2015-04-09 11:56:00
请原po要有心里准备见识台湾最美的风景。话黑白讲,端出黑道白道,密阿把的都有... 能不要诉讼就不要诉讼啦
楼主: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园)   2015-04-09 11:58:00
我有同事同学就在法院门口被打啊XDSo what结果很成功让房仲被关了一般加盟店都这种嘴脸没错,理亏到最后就耍流氓
作者: GuitarOcean (有为而无所求)   2015-04-09 12:01:00
诉讼起来2年跑不掉,精神煎熬很不值得,叫仲介找大家出来一起当面谈,看怎么把事情处理掉,真不行再用硬的
作者: km10635237 (HardRock)   2015-04-09 12:02:00
楼主: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园)   2015-04-09 12:05:00
仲介如果"签约后"会好好谈,就不会那么多纠纷了刑事诉讼加进去,不会两年啦让不动产经纪人进去牢里深造是不错选择看谁比较痛
作者: ck960684   2015-04-09 12:13:00
kevinjp ================仲介的噩梦==================
作者: GuitarOcean (有为而无所求)   2015-04-09 12:16:00
嗯阿,顺利的话三周开一次庭的比较快,之前我常遇到1~2个月开一次庭的,不然就突然没消没息过了快半年才又通知开庭继续侦查,然后双方各说各话,弄了一年多才决定起诉进入刑事第一审阿,相比之下民事是比较快啦
作者: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5-04-09 12:20:00
推荐这篇文章. 已收录至精华区 z-4-2-4-1
作者: colas2139 (幸福文山YuHouse)   2015-04-09 12:23:00
内容的确很完整,但你的推文...没必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09 12:26:00
请法官说明为何不到场的法源依据是阐明权?要不要多唸一下民事诉讼法再来现...居然还收精华区,这也太好笑了
作者: amethystboy (紫晶男)   2015-04-09 12:27:00
专业推
楼主: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园)   2015-04-09 12:31:00
谢谢先进指导,简述如下阐明权包括当事人阐明和法官阐明考量一般乡民对法律不了解,或临场害怕怯场尤其在庭讯上一般人包括新手律师都会胆怯,面对法官讯问也是,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09 12:34:00
讲到199还要扯当事人阐明,你也太外行了吧法官只要认为无调查之必要,就可以否决声请传唤证人
楼主: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园)   2015-04-09 12:35:00
原告面对被告(有执业过失瑕疵的借牌不动产经纪人)故意不到场,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09 12:35:00
现一知半解的法学知识,骗到的也是不懂法律的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09 12:36:00
被告不到场,律师要作的是马上声请一造辩论判决,暗爽都来不及了,还要法官说明为何被告不到场,外行到荒谬
楼主: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园)   2015-04-09 12:36:00
你讲的情况是最好的情况。但请看清楚我的原文,我是要原告把被告逼出来不要仲介出来在那边挡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09 12:38:00
不懂不要硬撑啦,还说我看不清楚原文,是你根本连199条文
楼主: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园)   2015-04-09 12:38:00
我就是要逼出不动产经纪人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09 12:39:00
文义都搞错,阐明权是审判长令当事人就诉讼关系之事实及法律为适当及完全之晓谕,干被告或证人不到场屁事被告不到场又未提出书状争执,一造辩论加视同自认就赢了还要问法官为何那个人没来???这只能骗外行,骗不到律师
楼主: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园)   2015-04-09 12:41:00
谢谢你拨冗指导,我的目的就是要逼出不动产经纪人你还是看清楚原文好了我指的并非被告全部没到,而是不动产经纪人没来的情况当然骗不了律师,这是给一般乡民用的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09 12:43:00
法官没有说明被告不到场的义务,法源根据也不是199我确定这一段我看得很清楚,请不要误导不懂法律的人
楼主: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园)   2015-04-09 12:43:00
实务上加盟店几乎都借牌,就让借牌的不动产经纪人面对,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09 12:44:00
你才根本没看懂我回的,重点是法官没有说明被告不到场的义务还扯199,麻烦你告诉我199条那边课与法官说明被告或证人不到场之说明义务?承认这边不懂,讲错,糗了很难吗
楼主: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园)   2015-04-09 12:45:00
请法官要求房仲说明不动产经纪人不到场的原因即可你要曲解阐明权是你的自由,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09 12:46:00
实务上法官不会管这个好吗,签到单盖个未到就结了
楼主: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园)   2015-04-09 12:46:00
我们就看看阐明权可不可以这样用至少在实务上是可以这样用
楼主: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园)   2015-04-09 12:47:00
你的意见很宝贵但我相信法院判决和诉讼实务,胜过你的推文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09 12:48:00
实务上,你拿199请法官要求共同被告说明他被告不到场的原因你不是被法官洗脸,就是被其他被告洗脸,共同被告没有担保
楼主: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园)   2015-04-09 12:49:00
谢谢你的指教,总之我的做法就是针对不动产经纪人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09 12:49:00
彼此间到场的义务,你不出庭又不提出书状争执,就是视同自认,逼他出庭没比较厉害
楼主: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园)   2015-04-09 12:50:00
所以我就是要针对不动产经纪人一般乡民当然不可能有您大律师专业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09 12:50:00
用199请法官要求被告说明不到场原因之说明义务的判决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09 12:51:00
给我闻香一下,这可是法学上的创见,让我景仰一下
楼主: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园)   2015-04-09 12:51:00
您的法学素养极高,在下佩服就让一般乡民全力攻不动产经纪人,即使乡民请律师一样可以规划用种方式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09 12:52:00
法庭笔录不是逐字记录,看到你写请书记官记明笔录,请法官说明被告不到场的原因,我真的怀疑你开过我国法院的庭吗
楼主: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园)   2015-04-09 12:53:00
由被告视同自认最好,我就是要让不动产经纪人在法庭上认诺瑕疵对造完全没来才有可能一造辩论判决你认为没有用就没有用,尊重你的意见但是我不会改变攻击不动产经纪人的方法加盟店要用借牌的就要知道借牌的风险,借出者自己也是。很常上法院,谢谢指教。乡民面对在加盟店打滚的房仲,要讲赢很难但是面对根本不知道状况的不动产经纪人,轻松许多
作者: lawfight (.....)   2015-04-09 13:05:00
签约哪可能赔钱,直接解约就不错了意思不就交屋如果付400万,卖房要赔400万,怎可能
作者: YAHQQ (哑虎)   2015-04-09 13:17:00
几百万的东西,连花个几万块请律师都不愿意,宁愿网络上道听涂说,被骗被唬也是不意外
作者: darthv (闲谈莫论国事)   2015-04-09 13:20:00
楼上怎么这样批评我们键盘代书律师医师组成的团队...请个律师吧,刚开始咨询不要钱的
作者: auden (.....)   2015-04-09 13:27:00
对于外行人如我 有这样的一篇文章导引可以这么来处理 我相信对当事人就有帮助 至于其中若有错误 像我这种外行则会希望能再发篇文加以修正 这样才真的能帮到当事人
作者: alliya (阿莉亚)   2015-04-09 13:44:00
先谢谢K大详尽的回复,其实现在家人包括我都像无头苍蝇乱飞如果真的走向法律诉讼,至少能先有个头绪也谢谢其他板友的建议跟自身经验我相信不是每个仲介都是这样,只是我碰到的刚好没经验
作者: HSTim (科科)   2015-04-09 13:53:00
屋主有背信罪吗@@?
作者: GOGOPIG0126 (我用捉迷藏捉住你)   2015-04-09 14:15:00
键盘实务 这仲介诈欺告的成机率几乎是0
作者: HSTim (科科)   2015-04-09 14:17:00
仲介根本不知道凶宅 顶多未尽调查责任 诈欺是有点Over了@@
作者: amaisar (阿!麦煞)   2015-04-09 14:21:00
全力攻不动产经纪人XDDDD
作者: narcissus03 (往事并不如烟)   2015-04-09 14:31:00
推一下 租牌的人有衰到
作者: tamacugi (哥吉拉)   2015-04-09 19:52:00
这是建立在有确切是凶宅证据的情况下,处在灰色地带中,这样的做法只会适得其反不过我也同意实践是证明真理的途径,欢迎尝试看看
作者: stockAI (92共识.中国自婊)   2015-04-09 20:34:00
至少有PO有给个方向也是好事 法律细节瑕不掩瑜
作者: cccwei (超级喜欢郭泓志)   2015-04-11 16:41:00
认真给推 但199不是这样用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