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21日电)
内文:
民进党籍立委陈节如等人今天主张,解决租屋乱象,应将出租3户以上的房东视为营业
行为立即适用消保法,并订住宅租赁专法。
媒体报导,张姓房东事件戳破租屋市场的险恶疮疤,陈节如、崔妈妈基金会执行长吕
秉怡、德明财经科技大学不动产投资与经营学位学程副教授花敬群等人上午在立法院
召开记者会,要求制定住宅租赁专法保障租屋双方权益,辅导租屋市场正向发展。
花敬群说,租屋市场因政府长期忽视,沦为被政府、产业等不重视的黑市,台湾租屋
市场每年创造的产业价值约新台币1000亿元左右,是非常大的产业,却沦为黑市,在
没有法制化、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下,这个体系是经济学所称劣等财的一个市场。
陈节如建议,出租3户以上的房东视为营业行为,立即适用消费者保护法,从大专院校
周边优先查核;检讨修订民国91年制定的租屋定型化契约,明定应记载和不得记载事项。
在制定“住宅租赁专法”部分,陈节如说,法案应完整规范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订立出租住宅最低屋况品质水准、租屋资讯纳入登录及揭露,并建立房屋履历制度可
公开查询,针对好房东、好房客、好房屋机型评鉴及推荐。
其他内容部分包括研定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及专责机构,缩短处理时程、相关专业服务
与行业扶植,相关证照与行业管理。1040321
连结:
http://goo.gl/pK7ObC
其他:
我是觉得立法很好.
不过基本上,立法的下一件事情就是.
长期下来,租屋市场会像国外一样,企业化.
自营商(也就是ㄧ般私人包租公包租婆)会越来越活不下去.
然后包租集团会兴起.
一个东西无制度化,要企业化管理就很困难,因为很难sop,人员和管理者很难培训.
会很多人再下面乱搞A钱或是摆烂之类的.
并且对私人经营者很有利,因为他们走模糊地带,用感觉来行事,变通和灵巧性比较高.
但当一旦制度化后,有了比较严谨的依据,那我很简单就可以搞出工作sop流程.
很快就可以集团化,扩大化.
但是对一般私人房东,则会因为法令变复杂,规矩变多而越来越搞不懂.
(一般人是不爱念书的...并且排斥学习新的东西,他们只希望照着自己的习惯过一辈子)
so..集团可以用最有Cp值的办法经营这个事业并处于"合法"之下..
私人很可能因为自己的"感觉走向"造成很多违法,或是经营Cp值很低的问题.
因此到最后应该会变成,私人房东干脆把房子租给包租集团.
包租集团则垄断一般人租屋市场.
另外,当租屋市场落入集团手上.
那租金以后就又是一个被垄断并且会被恶性炒作的东西了...
就像猪肉,蔬菜一样...XD
专业化麻....通常专业化就是被垄断炒作很专业...XD
至于你门其他不专业的,这一行你就踏也踏不进来了.
也就是说一般小老百姓靠自己赚外快的工具又少了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