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房地合一税 不溯及既往

楼主: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2-14 02:12:38
※ 引述《iammakiyo (hope)》之铭言:
: 一般的自住客两年内卖房子的机率确实不大,但如果时间拉长到二到六年就难说,时间拉
: 长变量就增大,因为两到六年可以发生很多事情,产生很多变化。
:
: 一个自住客如何确定自己两到六年间一定不会卖房子?有需求自住的人为何要拖到2016年
: 买结果要被绑六年?为何不要2015年底前买只需要绑两年?反正自住随便都超过两年,但是
: 否超过六年就真的很难说。所以2015年底前会有自住客买盘就是这道理,因为人生不需要
: 跟不确定的事去打赌把自己绑死。至于要买4000万以上的客人,当然无论如何都会今年买
: ,才不会被课新税。
自住客买盘每月、每年都有 但有买盘不代表一定会下手买
我实在看不出来这如何能推论出“今年买气要‘爆发’了”这个看法
还是说只要有买盘存在 即代表买气要“爆发”了??
:
: 对于投资者而言,现在会入场的就是有人头,所以不怕奢侈税,没有人头的就是要两年以
: 上卖,这是现况,也就是没有人头的投资者,会利用2015年底前赶紧买,毕竟两年内时间
: 占的短,两年以上时间占的长,只要2015年买,我两年后任何时间卖房都safe,算盘怎么
: 打怎么划算,还不用等什么20年最多减征八成,也太累。
奢侈税条例已经施行三年多了
而房地合一税制也吵很久了 目前看到的只是行政院的版本
最后立法院会通过的条文内容究竟为何 现在也没人说得准
有人头的投资客不怕奢移税 似乎也不会怕房地税
而没有人头的投资客 搞不好早在去年底前就已入场
甚至在去年底前就已经获利了结
实在看不出投资客有必要在今年底前入场的理由
如果投资客没有积极入场 那到底今年的买气要如何“爆发”呢??
: 结论: 2015年买得到的就是一个弹性,不用被课新税的房子就是一种稀有财货,放到天荒
: 地老也还是独有的超低税制,不管是自住还是投资,这就是会吸引买盘的重要理由。
:
: 至于2016年后买气会否急冻? 第一,总统大选结束,第二,奢侈税废除,炒短不需人头的
: 交易回弹。 2015没买的人,就只有也还不算重的新税可以选,所以就是看客观环境决定
: 买盘,回归正常供需,唯一确定的就是两个利空消失,买盘会如何请自己判断。
:
能吸引买盘就代表今年的买气会爆发??
老实说 我看不出这其间的必然性
(其余恕删)
: 推 YO8BO10: 帅大之间不就有官司还需要举例... 02/14 01:12
老实说 Y大的话到是提醒了我一件事
以下PO个判决给大家参考一下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诉字第3700号民事判决
原   告 李世杰
      张诚苓
      黄恺
被   告 黄家进
上列当事人间返还投资款事件,本院于民国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
三日言词辩论终结,判决如下:
主 文
被告应分别给付原告李世杰拾参万肆仟贰佰贰拾捌元、原告张诚
苓拾参万肆仟贰佰贰拾捌元、原告黄恺拾参万肆仟贰佰贰拾捌元
,并均自民国一百年七月十日起至清偿日止,依周年利率百分之
五计算之利息。
原告其余之诉驳回。
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三分之一,余由原告负担。
本判决第一项得假执行。但被告以新台币拾参万肆仟贰佰贰拾捌
元供担保后,得免为假执行。
原告其余假执行之声请驳回。
事实及理由
一、原告起诉主张:
民国99年5月间,被告黄家进于在PC HOME房地产投资客网络
论坛发表文章,向网友筹措资金,欲成立安坑不动产经纪有
限公司(下称安坑公司)。嗣于同年月21日发表文章确定每
人投资金额为新台币(下同)100万元,并注明“个人因素
要退出也行”,更于同年6月15日就成立安坑公司事宜于网
路上补充相关事项,其中第11点约定“要退股时,在1天-30
天之内退还全部股金。”,原告李世杰遂于99年5月7日将第
一期投资款30万元汇入黄家进联邦银行专户内,嗣陆续再汇
款70万元予黄家进;原告张诚苓遂于99年5月7日起分别以开
立支票或汇款方式给付30万元、30万元、40万元予黄家进;
原告黄恺于99年6月21日汇款179万元至黄家进所有联邦银行
帐号000000000000号帐户内,嗣于同年7、8月间将其中100
万元转为成立安坑公司之投资款,是原告等已依系争投资契
约履行交付投资款之义务,两造应受拘束。嗣被告黄家进对
于安坑公司之业务仍漠不关心,原告等萌生退出投资关系
,并于99年10月间向被告请求办理退出投资关系,岂料被告
迟未依系争投资契约第11点约定于30日内返还全部投资款
100万元,复于100年2月28日签订协议书,被告仅先返还原
告李世杰333,334元、原告张诚苓333,333元、原告黄恺333,
333元,但因为依协议书其间履行而催告后解除,被告仍应
依系争系争投资契约第11点约定履行全额退款。爰依投资契
约之法律关系,提起本件诉讼。并声明:1、被告应给付原
告李世杰666,666元,及自99年11月1日起至清偿日止,依周
年利率5%计算利息。2、被告应给付原告张诚苓666,667 元
,及自99年11月1日起至清偿日止,依周年利率5%计算利息
。3、被告应给付原告黄恺666,667元,及自民国99年11月1
日起至清偿日止,依周年利率5%计算利息。
4、愿供担保,请准为假执行。
二、被告则抗辩以:原证一及原证二之PC HOME网络家族之讨论
区内容,固系被告所撰写张贴,惟上开网络讨论区内,却无
任何原告3人之署名,或任何足以表征原告3人身分之代号,
亦更无足以显示原告3人与被告之间,就有原证二之条款内
容达成任何合意之文字,自难认原告3人与被告之间,系已
成立所谓之投资契约。又其确有与原告3人合资投资房地产
事业,并亦有分别自原告3人各受领100万元,惟上开受领之
款项系原告3人欲与被告投资“安坑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
之投资款,与原证2“特一有限公司”毫无关联,此观由原
告3人亲笔签名之“安坑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股东决议”中
,已清楚记载原告3人系“安坑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之股
东自明,且依出资收据、该决议第参点盈余分配更明确记载
:董事长负责经营;盈亏占三成,其余盈亏七成由股东依出
资比分配。”更足证原告3人与被告间所成立者系另一内容
不同之安坑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并非特一有限
公司。并声明:1、驳回原告之诉。2、如受不利判决,愿供
担保请准宣告免为假执行。
(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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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的部分 因为太长了 小弟在此就不PO了
有兴趣的板友请自行上网查看相关内容
只是原告等三人系分别请求被告黄家进给付666,666元、666,667元及666,667元
结果台北地方法院是判决被告黄家进须分别给付三名原告各134,228元
落差50多万
这样算不算有亏钱 就由各位板友自行判断囉
另外 判决里面提及的盈余分配方式
载明为董事长负责经营;盈亏占三成,其余盈亏七成由股东依出资比分配
而不是投资有赚 分三成给黄家进 若是投资有赔 由黄家进负责赔
这二种约定 显然是不一样的
附带一提 本件被告黄家进对诉讼结果表示不服
上诉到台湾高等法院(原告没有上诉哦)
案号是台湾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1091号
判决主文是“上诉驳回” 二审确定
最后 投资不动产有赚有赔 申购前请详阅公开说明书(误?)
看多看空 存乎一心 下好离手 盈亏自负
作者: ABBOBO (阿宝)   2015-02-14 03:18:00
你跟哆哆这么认真~~小弟实在佩服~~~
作者: chbondg (某某风)   2015-02-14 03:36:00
市场不疯狂(云霄飞车)很无趣!
作者: adifdtd (请加油~)   2015-02-14 06:57:00
推认真
作者: snostaw130 (snostaw130)   2015-02-14 08:50:00
ABBO要多学学这才是有道理的空空
作者: iammakiyo (hope)   2015-02-14 09:26:00
有买盘当然代表买气回升,啊不然咧?想买的人增加买气当然增加啊,这个基本逻辑学道理都不懂喔算了,立场平行的人,怎么说都是可以反驳的,懒得囉唆太多了,明眼人都知道会有赶着再新税上路前入手的买盘,硬要蒙着眼睛看不见也没办法爱硬凹,爱睁眼说瞎话,上帝也拯救不了
作者: Neymar (内马尔)   2015-02-14 10:30:00
嗯,只推你认真回帅大事件。单纯不论结果如何,法案明朗化的确是利多,不过选举观望
作者: ABBOBO (阿宝)   2015-02-14 13:17:00
跟哆哆讲道理~是对牛弹琴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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