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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讯】针对近日新闻媒体报导,台北市房屋税暴涨,同样路段、同一坪数的房屋,只
因分别在103年7月1日前、后拿到使用执照,房屋税就差30几倍的说法,台北市税捐处说
明,房屋税是依房屋现值乘上所适用的税率计算而来的,会影响税额多寡的因素,主要包
括有房屋构造标准单价、路段率及所适用的税率,因每户房屋情况不同,并不是所有台北
市的房屋在这波税制改革中,都会增加好几倍的房屋税负。
该处进一步说明,台北市自100年7月1日起针对高级住宅按所处地点的路段率加价课征房
屋税,另自103年7月1日起调高新建房屋的构造标准单价及调整99条路数的路段率,并配
合房屋税条例第5条修正,提高持有该市非自住使用的房屋税率,采2.4%及3.6%的差别税
率。其中新的标准单价跟原单价比较,调高幅度为1至3倍,平均涨幅是1.6倍,只有103年
7月1日取得使用执照之房屋才适用新的标准单价,预估台北市每年新建的房屋有7,000户
,仅占房屋总税籍数的0.6%;另截至103年11月30日止,自然人及法人持有该市非自住使用
的房屋合计有10.4万户,其房屋税将依其持有户数多寡适用2.4%或3.6%税率课征,较自住
房增加1倍至2倍,约占本市房屋总税籍数的9%。
举例说明,103年7月1日取得使用执照的钢骨造房屋,总层数22层,路段率300%,面积
122坪,以新标准单价计算房屋总现值为22,959,300元,如适用自住房屋税率1.2%核算房
屋税为275,511元,相较适用原标准单价所计算房屋税额116,490元,增加1.4倍;但如为
高级住宅,则按路段率加价后的房屋现值为91,837,200元,在相同税率下,税额为
1,102,046元,相较适用原标准单价的高级住宅税额465,957元,亦增加1.4倍。再者,如
果适用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税率2.4%及3.6%,房屋税额也会随税率的提高而增加。所以
,此次房屋税调整,受影响最大者为103年7月1日以后新建的高级住宅房屋。检附房屋现
值及税额计算公式、案例及台北市高级住宅、一般住宅适用新标准单价税额影响评估供参
。
该处再次说明,就以上的税基跟税率调整,房屋税会大幅增加的,是在去(103)年7月1日
以后核发使用执照的高级住宅,同时不是自住使用,而且持有非自住户数在3户以上适用
3.6%税率的房屋持有者,至于去年7月1日以前取得使用执照并做自住使用的一般房屋,则
其税额并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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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greatnews/politics/20150114/201501148128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