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请问露台可以盖起来当书房用吗?

楼主: landagent (帅过头)   2014-12-30 13:18:38
优先拆除以妨害逃生为最主要,
妨害逃生
一,一楼后面违建,防火巷,妨害救灾
二,顶楼盖满或上锁,火灾时妨害逃到顶楼待援
三,露台,这是楼上住户在火灾时,缓降梯下降的地点,就算是阳光罩也是
即报即拆
以上三项优先拆除是即报即拆。
在台北市执行最澈底,新北市第二,外县市就看情形了
若非上述三项,在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之前就已经违建,缓拆。还是违建,市政府
不主动拆除,但是,楼下住户也有必拆的大绝招。
帅过头
※ 引述《smile831 (柚子)》之铭言:
: 如题
: 一个建案大概都会有1~2户是露台户
: 虽然露台户的露台不登记在权状坪数内
: 但还是属于露台户的私人空间
: 既然是私人空间的话,不知道可不可以把露台盖起来当作书房使用呢??
: 对于房价高涨的台北市
: 每个人能负担起的房屋坪数相对来说较其他县市小很多
: 雨遮公设再扣下去,真正能使用的坪数就更屈指可数
: 如能将露台做充分利用的话,多多少少能增加一些室内的使用空间
: 不过露台户将露台围起来当作书房算是违建吗??
: 还是算合法使用,需要承担被拆除的风险吗??
作者: Neymar (内马尔)   2014-12-30 13:21:00
敢问帅大,绝招是?
作者: Iamjkc (萬年死會)   2014-12-30 13:27:00
专业
作者: abfat (已经 改变)   2014-12-30 13:29:00
大楼管委会也不是设假的吧,好一点的社区哪会让你乱搞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4-12-30 13:33:00
提起民刑事诉讼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4-12-30 13:58:00
高雄火车站旁有一间占用16坪露台的三房.超超大..XD..还在露台上隔了一间8坪大的房间.然后根管委会有达成协议,转卖要给管委会10万的佣金.起源于第一任屋主是管委会,自己恶霸占用.甚至还掏空管理费...第二任接手不理.第三任才跑去和管委会达成协议确定使用.并且再外面再做一个门隔起来变自己家院子..然后我跟不少朋友讲,每个去看都觉得很赞.但是没人敢买...XD...
作者: siyabear (海德格,上我)   2014-12-30 14:16:00
采光罩....
作者: sospeter (预测未来)   2014-12-30 15:29:00
帅大教一下绝招好吗?我打算吓吓我家顶楼屋主,然后5折收
作者: foreverthere   2014-12-30 16:28:00
我也向吓吓楼下防火巷推出去的屋主,然后5折收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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