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拆除以妨害逃生为最主要,
妨害逃生
一,一楼后面违建,防火巷,妨害救灾
二,顶楼盖满或上锁,火灾时妨害逃到顶楼待援
三,露台,这是楼上住户在火灾时,缓降梯下降的地点,就算是阳光罩也是
即报即拆
以上三项优先拆除是即报即拆。
在台北市执行最澈底,新北市第二,外县市就看情形了
若非上述三项,在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之前就已经违建,缓拆。还是违建,市政府
不主动拆除,但是,楼下住户也有必拆的大绝招。
帅过头
※ 引述《smile831 (柚子)》之铭言:
: 如题
: 一个建案大概都会有1~2户是露台户
: 虽然露台户的露台不登记在权状坪数内
: 但还是属于露台户的私人空间
: 既然是私人空间的话,不知道可不可以把露台盖起来当作书房使用呢??
: 对于房价高涨的台北市
: 每个人能负担起的房屋坪数相对来说较其他县市小很多
: 雨遮公设再扣下去,真正能使用的坪数就更屈指可数
: 如能将露台做充分利用的话,多多少少能增加一些室内的使用空间
: 不过露台户将露台围起来当作书房算是违建吗??
: 还是算合法使用,需要承担被拆除的风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