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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
台中市一家从事房地产买卖、开发业务公司的蔡姓女负责人兼代书(40岁),因公司经营不
善,周转不灵,2年前开始对7名客户、1名友人诈骗钱财。她向需要房屋增资贷款或房屋
即将遭到法拍的客户佯称,可代为找一个信用良好的人头过户,就可帮忙向银行重新贷款
。蔡女再持房屋所有权状向友人抵押借款,或挪用客户银行贷款为己用,诈财逾千万元。
蔡女经客户同意帮忙完成人头过户、银行贷款之后,未经客户、人头的同意,持房屋所有
权状、印鉴证明等向有钱的洪姓友人抵押借款。有时,蔡女未将办理好拨下来的银行贷款
偿还客户先前的银行债务,而是挪为己用,直到客户电催,找不到蔡女,才发现受骗上当
。
蔡女总计向洪姓友人借款逾700万元、挪用客户银行贷款逾300万元。去年,她因需款孔急
,以490万元卖出自己名下一栋房屋、拿到30万元订金后竟销声匿迹,未交出所有权状证
明,买主始发现受骗上当。台中地检署侦结,依诈欺、背信、伪造文书等罪,将蔡女提起
公诉。(邓玉莹/台中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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