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经手的case,大部分的买方都还没确定要找的银行
一般我会建议找薪转银行或有商务往来的银行
有些大公司如创见、IBM、仁宝的福委会也会有配合的银行
如果在不知道找哪间银行的情况下 个人建议可以这样写
买卖双方合意,若买方向三家以上金融机构提出书面房贷申请,
均无法获得买卖价金百分之XX以上(含百分之XX),卖方同意
买方得无条件解除本约,并返还所有已付价金。尔后双方互不为请求
惟因买方个人信用瑕疵因素造成无法核贷不在此限
然后在这个条款的旁边要求买卖双方都签名确认
这样写对买方的保障是确保已付价金的返还 双方都在本条旁边签名
避免屋主事后凹说没看清楚或一些有的没的
对卖方的保障是"三家以上书面申请",必要时可以要求看书面资料
而且卖方也可以在三家金融机构的后面附带指定一间自己觉得可靠的
避免买方后来悔买 故意乱找
※ 引述《Matsui (金泽大阪然后回家)》之铭言:
: 那怎样写才会有效呢?
: 回到前面说的特定的要素,如果契约文字里写明了银行别、分行别、利率、成数、年限
: 这些金钱借贷契约的必要之点,就可以被认定是特定,所以想要加这种条款来保护自己
: 的买家,最好是写成:
: “若乙方以本契约所订房地作为抵押物向国泰世华银行馆前分行或彰化商业银行南京分行
: 办理房屋贷款,在贷款年利率2.5%以下,贷款年限20年以上之条件下均无法核贷买卖价金
: 八成或新台币1600万元较高者时,本契约自动解除”才比较保险,当然跟各银行申贷还有
: 核贷成数不足的相关证据也一定要取得才行。
: 另外有个台北地院后来上诉到高等法院的案例的买卖双方是写:
: “双方同意本标的之银行贷款未达8成(上海、远东、玉山)时,同意解约,但买方之信用
: 应无任何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