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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租屋烧炭 “ 没卖没损失 ”屋主求偿败诉
东森新闻 – 2014年11月8日 下午2:59
就读台湾大学的林姓男大生在学校附近租房子,因为跟家人闹不合就在租屋处烧炭轻生,
房东认为这间房子变成凶宅,向死者家属求偿,原本二审法官认为,房子变凶宅,房价因
此下跌,屋主的权益受到损害,判死者家属要赔给房东186万元。不过死者家属上诉,法
官改判房东败诉!理由是,房子没有出售就没有房价损失。
这栋公寓的二楼阳台挂了几件衣物,看起来有人居住,不过邻居说这层公寓在之前已经空
了好一段时间。之所以空了这么久,因为曾经有住户在屋子里想不开。男学生考上台大,
家人在这里租房子给他住他却在房子里烧炭轻生让房子变成凶宅。
这间虽然是老房子了,不过位在捷运站附近房价很高,根据实价登陆附近同型的老公寓最
近一笔成交价每坪超过50万,但房子变成凶宅,房东认为影响到房价因此告上法院向死者
家属求偿,一审法官认为房子还没有卖也没有毁损判房东败诉,二审却逆转,法官根据鉴
价结果,认为房价下跌1成5,房东的权利受到损害,判死者家属要赔偿186万,不过家属
不服继续上诉,这下判决再度出现变化,法官认为房子还没有卖就没有房价损失,再加上
屋况没有损坏,判房东败诉全案还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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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珍惜生命条款不知道有没有用 没卖没损失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