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跟朋友去看了一间约20年的中古电梯大楼
仲介说含一个停车位,我问停车位是如何买卖
他说房子的公设有比较多就是有停车位
我说"这样不能证明说有停车位"
后来他又问了卖家,他说因为是较旧的大楼,所以停车位没有写在权状内
是有一张车位权利证书,是管委会开出来的
后来仲介拿了一张车位证明书,不过问题是证明书上的名子并不是卖家
仲介说管委会只开一次证明书,所以这就可以了,不用过户
听了傻眼,是大楼管委会很懒,住户这样也能接受
看到的证明书是民国98年开的,听说之前连证明书都没有
中南部的大楼很多都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