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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住房屋率调高税捐处寄通知
2014-08-11 经济日报 记者杨文琪╱即时报导
今年7月起,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税税率调高为1.5%至3.6%,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持有自住房屋全国合计以三户为限,台北市税捐处已于8月8日起以挂号方式寄发住家用房
屋明细回复单通知函给持有该市房屋的纳税人,以利其提出自住房屋申请。
税捐处11日表示,为方便纳税人申请,各地方税稽征机关会对其辖区内房屋税纳税人寄发
辅导自住房屋择定通知函,在不同县市都拥有房屋的多屋族,将会收到多张通知函。
税捐处提醒纳税人,收到通知后应并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各县市的住家用房屋
明细回复单,勾选自住房屋最多为三户,并在今年10月中旬前将勾选结果(回复单)回复
任一地方税稽征机关,以保障适用自住房屋1.2%优惠税率的权益。
3.心得或感想:
注意收信?
有勾选的才适用自住1.2%优惠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