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打囤房 第4户起 纳税信8/10前寄出

楼主: fytnship (<( ̄︶ ̄)>)   2014-07-19 21:03:20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inance/20140717/35963168/
打囤房 第4户起 纳税信8/10前寄出
自选3户申报自住 2个月内回复
2014年07月17日
http://twimg.edgesuite.net//images/twapple/640pix/20140717/BN02/BN02_001.jpg
全台持有不动产逾4户以上民众,将收到财政部的辅导函,须选3户自住屋,超过部分须按
非自用屋税率纳税。唐郡威摄
全面通牒
【王立德╱台北报导】财政部提高非自住屋房屋税率至1.5~3.6%,自住屋维持1.2%不变,
7月1日起生效,财政部昨宣布8月10日前会发函给拥有4户以上房屋的纳税义务人,请他们
自己申报哪3户适用自住屋税率,并于2个月内回复。
日前立院三读通过房屋税修法,每一纳税申报户的自住屋总户数上限3户,财政部昨宣布8
月10日前发辅导函,注明不动产公告现值,民众可依此计算未来可能需要缴纳的房屋税金

各县市对调高非自住房屋税率方案尚未出炉,财政部科长柯佳蓉建议,民众可先以1.5%税
率设算,找出最有利的申报方式。
持逾4户有13.8万人
持有4户以上房屋,通知函已列好名下所有房屋地址、座落地与现值资讯,民众只要勾选
自住屋即可。财政部调查,全国持有4户或以上者有13.8万人,屋数共70万间。
柯佳蓉表示,民众依照房屋公告现值,乘上新税率后就是需缴税金。台北市公告现值较高
,选择台北市房子当自住屋较有利。若未来各县市非自用房屋税率出炉,民众试算发现原
本申报方式并非最有利,明年3月前可重申请调整。
民众申报自住屋时,须符合3规范:房屋无出租使用、供本人或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
使用、本人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合计3户以内。
会计师表示,持有多户房屋的民众,可挑选房屋评定现值较高的房子为自住屋,可少缴一
点税。
隐瞒出租将要求补税
台北市规划持有非自住屋2户以下房屋税为2.4%,3户以上房屋税3.6%,但仍须等台北市议
会通过。德明财经科技大学副教授花敬群说,日前公布台北户最多房的人有59栋,房屋税
才18万多,就算全部提高3倍至3.6%,平均1户的房屋税仍不到1万元。
而7月1日后买卖房屋的民众,因交割时就要缴纳房屋税,若其交易不动产申报为非自住屋
,可暂时将先以1.5%计算房屋税金。
若最终所在县市将非自住房屋税率调高到1.5%以上,财政部将交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决定是
否补课征税金,譬如说若某县市将非自用房屋税率调高至2%,其县市政府可决定是否要补
追差额0.5%的税金。
官员也提醒持名下有3户房屋的民众,应该诚实报税,若出租或无自住事实,必须申报非
自住屋税率,以免日后被要求补税。
【非自住房屋税调高注意事项】
事项╱说明
财政部发函给4户以上民众
●8/10前发函给4户以上民众,自行勾选哪3户为自住屋
●2个月内回复
●明年3月前可更改
名下拥3户屋民众
●虽不查,但须诚实申报
●若有出租或没有居住事实,须以非自住屋税率计算
自住屋定义
●房屋无出租使用
●须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
●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合计3户以内
新税率
●非自住屋1.5~3.6%
●自住屋1.2%不变
●今年7/1起生效、明年5月缴纳
台北市非自住屋税率(市议会尚未通过)
●非自住屋2户以下税率2.4%
●非自住屋3户以上税率3.6%
4户以上民众
●全台持4户以上有13.8万人,共70万间
资料来源:记者综合整理
3.心得或感想:
又在假打房 收到再说啦
政府根本不会推出有效的政策
不用担心 可以洗洗睡了
作者: mauricew (Money talks)   2014-07-19 21:04:00
0房的有没有奖励金?
楼主: fytnship (<( ̄︶ ̄)>)   2014-07-19 21:15:00
应该从多房的课重税平分给0房的 再来查这些0房是否真0房查到假0房的吐5倍平分金出来
作者: mauricew (Money talks)   2014-07-19 21:19:00
赞同楼上
作者: ssiou (科科~~)   2014-07-19 21:27:00
才13.8万人?我以为台湾有钱人都有囤房的习惯。
作者: HwaSIn (基佬的小黄瓜)   2014-07-19 21:46:00
能不能改成六户啦 我的金主要老泪纵横了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4-07-19 21:47:00
你的金主不都是老房子了?
作者: HwaSIn (基佬的小黄瓜)   2014-07-19 21:54:00
对呀 房屋税少少der 可是老人家多收她钱会很独揽
楼主: fytnship (<( ̄︶ ̄)>)   2014-07-19 22:13:00
对了 这个算函查 不在时间内寄回会被列为优先查税对象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4-07-19 23:27:00
你叫你金主怒涨房租阿,我会一起支持他并且跟随他的脚部的.
作者: kikicoco168 (起飞)   2014-07-19 23:45:00
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三户以内很0k!长辈住的应不算?因为长辈又是另一对夫妻了!XD不错,符合民情所以长辈名下,又可以持有三户吗?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