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情报] 金管会打击“囤房” 自用住宅贷款落实“

楼主: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4-07-17 22:22:01
※ [本文转录自 Loan 看板 #1JnzloAX ]
作者: hateOnas (你好吗 找到你的幸福了吗) 看板: Loan
标题: [情报] 金管会打击“囤房” 自用住宅贷款落实“
时间: Thu Jul 17 22:21:34 2014
金管会打击“囤房” 自用住宅贷款落实“一人一宅”原则
财金部会接续打击“囤房”,金管会今(17)日宣布,自用住宅贷款落实“一人一宅”原则
,且银行原则上应依税捐机关之财产总归户资料进行认定。未来财产总归户后,房贷借款
人若名下已有房屋,新承作的住宅贷款原则上应适用100%风险权数;也就是说,银行若承
做太多的“囤房”房贷客户,银行恐因风险权术的计算而面临增资,借此间接压抑投资客
借款买房。
为加强银行于计算资本适足率时,住宅贷款所适用风险权数之正确性,金管会今日修正发
布“为控管银行承作不动产贷款风险所采行措施之问与答”(以下称问答集),强化银行
对自用住宅贷款之认定程序。
金管会表示,依“银行自有资本与风险性资产计算方法说明及表格”规定,借款人以购置
住宅或房屋装修为目的之住宅担保贷款,自用住宅贷款适用45%风险权数,100年4月21日
起新承作的非自用住宅贷款则适用100%风险权数。
金管会说明,自用住宅贷款指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之中华民国国民,目前在国内确无自用住
宅,为购置自住使用之住宅所为的贷款。
金管会表示,自用住宅贷款是以“一人一宅”为原则,且银行原则上应依税捐机关之财产
总归户资料进行认定。为强化认定程序,因此修正为以财产总归户资料为主、联征中心查
询资料为辅。
金管会进一步说明,若财产总归户资料显示借款人名下已有房屋,新承作的住宅贷款原则
上应适用100%风险权数;除非借款人能出具已有的房屋并非自住使用之证明,且经银行查
询联征中心资料显示借款人名下无自用住宅贷款,新承作的住宅贷款才可以适用45%风险
权数。
另外,金管会为控管银行不动产贷款集中度风险,自100年起针对承作购置住宅加计修缮
贷款或建筑贷款业务偏高之银行,依差异化管理原则,个别要求银行增提备抵呆帐。100
年度不动产贷款集中度偏高之控管银行共计17家,103年已下降为7家。103年5月底上述17
家控管银行不动产贷款余额(购置住宅加计修缮贷款及建筑贷款)已较99年底减少1,429
亿元。
而今年列管房贷集中度较高的银行有7家,金管会已要求这7家银行必须在7月底前,增提
备抵呆帐(准备金)或降低房贷比重,估计共要增提约18.3亿元。
金管会强调,对银行不动产授信之相关管理措施,目的在促使银行分散风险,提高风险承
担能力。金管会再次吁请各银行注意授信业务之集中度风险,厚植备抵呆帐及提高自有资
本,维持稳健经营。
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40717/KIWMOMZFUGCX4.shtml
转贷有影响吗?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4-07-17 22:37:00
看来又要报复性上涨了!!
作者: HwaSIn (基佬的小黄瓜)   2014-07-19 23:33:00
本来就都没有自用…………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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