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x4 (埃米特)》之铭言:
: 大家好
: 今年5/2内政部重新解释,指出往后外水外电费用应由建商支付,
: 新闻资料来源http://ppt.cc/LhMO
: 若5/2以后买换约的预售屋,原屋主是5/2前签约买预售屋,
: 是否可主张不支付外水外电费用呢?
: 今天问消保官,回复目前还在讨论是否要朔及既往5/2以前,
: 还未解释,不知各位的看法如何呢?
: 谢谢.
看到这篇文章
才发现我在今年5月14日跟建商签约的透天厝
也有收预收我14万
包含契税2万多
代书费3万7千多(我觉得好贵 不知是否合理...)
及外管费7万多
今向建商反应内政部5月2日的解释
建商却坚持不愿返还外水外电费用
说其他住户也有付
而其公会是在5月底才收到公文
说我在5月14日就签约了
这样我还能怎么做 才能够让建商还我外水外电的费用呢
还是像建商说的 没办法还我呢...
是否有谁可以帮我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