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预售屋外水外电费用

楼主: qpq ( )   2014-06-25 12:48:34
※ 引述《ox4 (埃米特)》之铭言:
: 大家好
: 今年5/2内政部重新解释,指出往后外水外电费用应由建商支付,
: 新闻资料来源http://ppt.cc/LhMO
: 若5/2以后买换约的预售屋,原屋主是5/2前签约买预售屋,
: 是否可主张不支付外水外电费用呢?
: 今天问消保官,回复目前还在讨论是否要朔及既往5/2以前,
: 还未解释,不知各位的看法如何呢?
: 谢谢.
看到这篇文章
才发现我在今年5月14日跟建商签约的透天厝
也有收预收我14万
包含契税2万多
代书费3万7千多(我觉得好贵 不知是否合理...)
及外管费7万多
今向建商反应内政部5月2日的解释
建商却坚持不愿返还外水外电费用
说其他住户也有付
而其公会是在5月底才收到公文
说我在5月14日就签约了
这样我还能怎么做 才能够让建商还我外水外电的费用呢
还是像建商说的 没办法还我呢...
是否有谁可以帮我解答?
作者: mymars (小学六年级毕业)   2014-06-25 12:52:00
告他啊,法条都说5/2了
作者: ursula141885 (ursula)   2014-06-25 13:06:00
写存证信函,附上内政部发布的法规解释。
作者: Tosca (hi)   2014-06-25 14:33:00
由疑虑就告阿 走小额诉讼或简易诉讼程序
作者: mymars (小学六年级毕业)   2014-06-25 15:06:00
5/2解释 5/2号以后签约基本上就是跟新法走请人代写存证信函大概才几千 就算打官司也才几万 绝对划算
作者: darthv (闲谈莫论国事)   2014-06-25 16:08:00
告下去. 5/2后照新法走,刚问过消保官存证信函写下去,限期还钱
作者: Tosca (hi)   2014-06-25 16:23:00
存证信函自己写就好了啦 网络上有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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