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般转自用、卖屋后重购自用住宅扣抵税额?

楼主: boy3526 (什么蔚)   2014-06-12 01:52:03
情况是这样
我爸一间4F公寓在中和,我妈一间在新庄出租,全家设籍长住中和
近年因妈的腰伤想换有电梯的房子
所以想要把新庄卖掉贴钱再买中和附近,原中和公寓出租
现在新庄是空屋整好待售,原租客已于去年12月搬离
因为爸妈全都不懂丢给我去处理,我在查资料时发现自用跟一般以后差很多
问一:查网说夫妻只能有一处自用所以新庄的应该是一般税率
若要改成自用,除我(已成年)设籍进去外
9月22日前,向当地税捐处提出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税率的申请,即可?
几时生效?是否需住一年?警察查访?没多久买卖是否有差?
问二:我看土地增值税的部分,一般的比较高约33万,自用14.7万
但房仲说以后若一样妈妈名买房,可重购自用住宅退税,但五年内不得买卖
我网络上查发现有个重点
不论买进或卖出的两间房屋皆须符合“自用住宅”的条件。
到底是如何?有退的话是否为(33-14.7)万还是33全退?
三问:关于售屋所得税的部分,有2种方式。一为成交价扣除取得成本价x所得税率
二为评定现值x评定现值%,请问评定现值及%怎么查?
要是2会比较低,大家不都选2,政府是笨蛋还是恶魔在细节?
以前似乎没有这部分,因委托最低总价已签订
含服务费与土地增值税,若在加上之后的交易所得,又无法退税,怕得不偿失
真的怕浪费母亲的心血阿 Orz__
作者: imicky (那条潜色)   2014-06-12 15:33:00
土增税的重购退税要看你们新买的土地现值去算才知道~可以上任何一间税捐稽征局网站查看说明与资格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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