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买方A买一屋,发现权状上有部分土地为邻居B的加盖所占据
(加盖部分为砖块与铁皮构成,约一坪大),而B屋久无人居。
经鉴界后确认B屋占据部分为A所有。
A以誊本资料找到B屋主户籍地,但按门铃无人回应。邻居说屋主会再傍晚
回来浇花后便离去。A有留下声明书请屋主出面处理。隔日再去户籍地,信件皆
已收去,类似情形出现三次。但过了二个月了,都没有回应。
想请问专家,要如何让屋主出面回应呢?现阶段先寄存证信函?
问题1:有办法以告诉刑事窃占让警方传唤屋主,然后再调解或和解吗?
问题2:或以民事提起简易诉讼,声请一造辩论判决。纵拿到胜诉判决,执行
费用一样是原告负担?
问题3:如果自行请工人墙拆,会吃上刑事官司吗?如果需在民事上赔偿对方损失
可以主张以租金的不当得利请求抵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