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源连结:
http://newtalk.tw/news/2014/05/31/47853.html
2.内容:
新头壳newtalk2014.05.31 翁嫆琄/台北报导
台北地方法院今(31)日审理桃园县合宜住宅弊案,最后裁定桃园县副县长叶世文、台北科
技大学退休教授蔡仁惠羁押禁见、远雄集团负责人赵藤雄及副总魏春雄则分别裁定交保
500万元及100万元,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对于赵藤雄为何可交保。北院指出,因为
赵藤雄的行贿人证、物证明确,也无法再跟叶世文、蔡仁惠串供、灭证,因此裁定交保。
针对叶世文收贿,北院指出,虽然叶矢口否认有贪污犯行,但他主持八德地区合宜住宅投
标案,涉嫌透过蔡仁惠收受远雄公司1600万贿款,护航远通德标,已获蔡仁惠、远雄员工
许自强、周铭弘等人证实,蒐证纪录、远雄公司1600万元请款申请表,及贿款现金都已查
获,因此事证明显。
不过,北院认为,叶世文长年担任政府高官,人脉甚广,并且资金充足,有逃亡之虞,而
且他对于1600万现金的说法,与其他人都不同,推诿为“借贷”,因此也有串供之虞,因
此决定将他羁押禁见。
针对担任本案白手套的蔡仁惠,北院则指出,虽然蔡已承认犯罪,但因评选一事不会仅有
叶世文一人可完成,质疑还有其他收贿对象,而且蔡的供述及证言也与其他人有矛盾之处
,还发现蔡涉及其他与远雄相关的嫌疑事实,为避免他串供,决定裁定羁押禁见。
至于赵藤雄及魏春雄被裁定交保,北院表示,虽然2人皆否认行贿,但蔡仁惠、远雄员工
的证述,还有其他相关物证,都可证明行贿属实,而且赵藤雄也于2012年5月21日向远雄
开发部科长林雯樱说:“这款的以后最好是用钱解决啦”,显示远雄高层长期行贿公务
员,谋取不法利益。
北院认为,事实明确,赵藤雄及魏春雄也没有串证之实益,但为避免2人逃匿,因此裁定
他交保,但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但台北地检署不服,认为赵、魏仍有串供之虞,因此
即时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3.心得或感想:
那也不应该只用两坪房地产就可以交保啊 这样根本瞧不起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