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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容:
财长:持3户内房屋 视为自用住宅
【经济日报╱记者陈美珍╱即时报导】
2014.05.14 02:34 pm
财政部初步订定,自用住宅的合理户数以三户为限。
财政部长张盛和表示,纳税人持有三户以内的房产,无出租、无营业者,可以适用
自用住宅1.2%房屋税;超过三户以上视为非自用住宅,最高可以课征3.6%房屋税。
【联合报╱记者沈婉玉╱即时报导】
财政部长张盛和今天提出自住用住宅定义的规划草案,原则上夫妻一户是合理的,
本人、配偶持有的、供给直系亲属居住的属自住用住宅,加起来以3户为限。
立委赖士葆质疑,上限3户不会太宽吗?老百姓会认为太宽松,如果用子女的名义买
房,可享优惠税率的房屋可能高达5、6户,外界会认为财政部放水。
张盛和说,以102年的资料来看,持有3户的超过71万户,不到10%,3户也要符合要无
出租无营业的定义才可以算是自住用住宅。税制的修改要跟现在比较,很难一步到位。
3.心得或感想:
答案公布,是3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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