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菜逼巴的菜鸟,请问各位版友有关斡旋金问题
还请各位不吝指教。
首先我知道要请房仲去谈房价有斡旋金和要约书两种,而我想要斡旋金去谈
假设A房屋开价1000,屋主心目中理想成交价950,
而我愿意出900,并支付10万斡旋金请房仲去谈,斡旋期限3天
我知道
付完斡旋金并先订不动产买卖意愿书后,在屋主尚未收斡旋金前,
我可以反悔并取回斡旋金,
Q1:请问"我如何确定屋主已同意收我的斡旋金了??"
自解:房仲出示屋主签名同意文件,即表示收斡旋,准备签订契约。
反之只是房仲在画虎画兰花,拖延我不让我反悔
<<我的自解正确吗?>>
Q2:如果我以900去下斡旋,屋主也收了,则表示我可以用900买到该房,
并且原本10万斡旋金转为订金??
Q3:我出900,房仲已收斡旋,此时房仲希望我加到920,
如果我也同意,是否要另签不动产买卖意愿书??
如果我不同意,是否可以主张放弃,取回斡旋金??
麻烦各位网友指点一下,google和爬文都找不太到我想要的答案,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