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源连结: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507/354608.htm
2.内容:
东森新闻李易珊、林忠政/台北报导
台北市洪小姐透过房仲在国父纪念馆附近以3950万元买下一间房子,但交屋1个月后,换
灯具拆开天花板隔板时,发现天花板不但严重漏水,天花板夹层中,还藏着一个集水盆,
洪小姐向卖家提告要求退屋还款,法官判决卖家除了要还购屋款3950万元外,还得负担诉
讼费、律师费等等,总共4061万元,全案还可上诉。
受争议的房子位在光复南路上,紧邻国父纪念馆,房价居高不下。不过房子传出漏水,让
卖家得退款数千万并另负担诉讼金额。这栋公寓屋龄超过20年,位在精华地带,1坪至少
百万起跳,传出漏水有迹可循,从公寓外观看阳台的屋顶,大片墙面剥落没人处理,看似
有漏水迹象;走进屋内观察,买家洪小姐住的5楼公寓白色外墙大片壁癌钢筋外露,留有
漏水痕迹,后阳台各个墙角到处都是壁癌。
屋内不管是墙壁还是地板都是壁癌,直接看到水泥石墙。台北市洪小姐以3950万买下这栋
5楼公寓,但交屋1个月后换灯具,拆开天花板隔板时,发现天花板严重漏水,夹层中还藏
了个集水盆!
水滴滴答答的漏漏了1个月,洪小姐花大笔积蓄买到精华地段漏水屋,气的向卖家提告要
求退屋还钱。卖家在法庭上说,在卖屋前1个月已经修好漏水,买卖契约书也约定“交屋
时没漏水”,房子是在交屋后1个月才发生状况,并没有违约。但法官认为卖家过去5年修
漏水都没修好,却在修复后粉刷卖出,还宣称房子没漏水让买家信以为真,判败诉退屋还
款。
室内设计师林木发指出:“他这种漏水状况是因为集水盆满了,水溢出来,所以渗水通常
我们不会这么做。”遇到漏水情况,一般不会拿集水盆,法官觉得不合理,因此判卖方除
了要退还购屋款3950万元外,还要负担买方洪小姐提告律师费20万元、诉讼费用36万元、
仲介费39万元、代办费及房屋维修费16万元,总共4061万元,全案还可上诉。
3.心得或感想:
哪家房仲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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