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凶宅、漏水 法院拍卖要告知

楼主: shhsu (shhsu)   2014-04-25 19:18:22
1.来源连结:联合理财网
http://money.udn.com/mag/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307083
2.内容:
凶宅、漏水 法院拍卖要告知
2014/04/25
【联合报╱记者王文玲、修瑞莹/连线报导】
为防止台南单亲妈妈庄明玉买到法拍凶宅事件重演,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
会昨初审通过“强制执行法”修正草案,要求法院拍卖不动产时,须调查载
明如凶宅、严重漏水等足以影响交易的特殊事项,避免民众因不知情买到瑕
疵屋。
“开心不再有人受我的苦”
“修法才能避免再有弱势受害”,庄明玉昨天获悉立法院委员会初审通过强
制执行法修正案,开心的表示,“今后不会再有人经历她受到的痛苦”;她
要感谢这次事件中,社会对她一家人的协助。
联合报去年报导,庄明玉向法院买下善化的一处旧透天厝,事后没有银行愿
意贷款,查问下才知是凶宅。因向银行告贷无门,付不出尾款被迫弃标,辛
苦储蓄的卅九万元被没收,让她难过到一度想自杀。
立委丁守中、赖士葆、陈亭妃等人认为法院未适度揭露屋况资讯,对弱势购
屋族不公,提案修法。
得知拍到凶宅 可声请撤销
修法后,若庄明玉事件重演,因她还没缴交尾款,拍卖程序尚未终结,在得
知拍得凶宅后,可依强制执行法第十二条规定声明异议,请求撤销拍卖。
如果拍卖程序终结(款项都已付清、交屋等)后民众才发现是凶宅,经确认
拍卖公告上未记载相关资讯,且是出于执行法官、书记官故意或过失,可能
构成国赔。
海砂屋、辐射屋也应告知
昨天通过的草案规定,法院公告拍卖不动产时须载明调查所得,如海砂屋、
辐射屋、地震受创、严重漏水,火灾受损、建物内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或
其他足以影响交易的特殊情事,让民众在屋况资讯充分揭露情况下决定是否
投标买屋。
草案另规定,执行法官或书记官在调查屋况时,警察及其他有关机关、团体
不得拒绝调查;债务人(屋主)若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虚伪陈述,法院得予管
收。司法院去年十二月已修正强制执行法的注意事项,制作房屋现况调查表
,要求执行法官等人查封不动产时,应载明足以影响交易的特殊情形;昨天
的修法对民众更有具体保障。
司法院认为,现代化法院本来就应该做好资讯揭露的工作,使交易资讯公开
透明,未来将加强教育训练,第一线人员须把握第一时间做好现场调查,以
减少纷争。
3.心得或感想: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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