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重购自用宅抵税 2年内换屋可认列

楼主: shhsu (shhsu)   2014-04-19 17:43:06
1.来源连结:苹果地产
http://www.homeapple.com.tw/article/index/20140419/35777118/build/
2.内容:
重购自用宅抵税 2年内换屋可认列
2014年04月19日
申报须采“核实认定”房屋所有权不限同人
【洪安怡╱台北报导】房屋买卖获利须缴交综合所得税,而无论是先买后卖
或是先卖后买,针对2年内为求换屋的民众,5月申报综合所得税时,采核实
认定,符合资格者,可申请“重购自用住宅扣抵税额”抵扣综合所得税。
民众买屋获利申报综合所得税(以下称综所税),申报方式有二,其一为以
房屋评定现值计算的“标准认定”,因通常低于市价,民众较常采用。但在
实价登录上路后,政策趋向回归税法本意的核实课税,若担心被追讨税款,
民众可改采“核实认定”,将房屋售价扣除当初买价,再扣除相关支出费用
,算出的获利所得纳入综所税中申报。
除此之外,采“核实认定”报税的民众,若在2年内换屋, 还可用“重购自
用住宅扣抵税额”,以抵扣的方式来节省支出。
2间均为自用住宅
申请“重购自用住宅扣抵税额”,先买或先卖并不影响,但购入的房价必须
高于出售的房价,且2间房屋都符合自用住宅的条件, 至于房屋所有权人并
不限定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亦可。
以民众当年度的所得总额,扣除掉免税额、扣除额、特别扣除额后,可得当
年度综合所得净额,再将综合所得净额乘以税率,再扣除累进差额,就可计
算出当年度应纳税额的总额。“重购自用住宅扣抵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度应纳税额总额A值-当年度扣除售屋获利所得后的应纳税额B值=可扣
抵的税额。
如某甲当年度扣除免税额与扣除额后,综合所得净额共150万元,将150万元
乘以12%的税率扣除累进差额后可得A值143600元。假设某甲房屋获利所得为
100万元,将150万元扣除房屋获利所得100万元后, 以此50万元乘以5%的税
率得B值25000元,将143600元减去25000元, 剩下的118600元即为可抵扣税
额。
须证明资金来源
欲采用“重购自用住宅扣抵税额”抵扣综所税, 可于每年5月申报综所税时
,携带户口名簿影本、房屋买卖契约书等资料,向国税局申请办理。财政部
北区国税局副局长黄丽鲲补充,目前申办此业务的民众较少,除了采“标准
认定”报税的民众还是占多数外,推估是因为条件限制多,资料要求完整,
还要证明资金来源,对民众申请上有一定的抗性,将来纳税人观念建立完整
后,“重购自用住宅扣抵税额”才有机会成为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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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心得或感想:
新闻附《综合所得税“重购自用住宅扣抵税额”》《各类型房贷比较》表,
请按网址参考。
新闻最后的段落是广告吗O.O? 请版友自行查证,若需付费请自行斟酌。
作者: kikicoco168 (起飞)   2014-04-19 22:42:00
看老半天,还是不懂!
作者: kikicoco168 (起飞)   2014-04-19 22:50:00
意思是换更贵的房子,可扣抵税款?但资金来源证明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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