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公设不良 住户漏雨…管委会赔光

楼主: weiming (玮)   2014-04-17 16:35:48
1.来源连结: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617935.shtml
2.内容:
【联合报╱记者郑惠仁/台南报导】
2014.04.17 02:48 am
房屋漏水,社区管委会有无义务帮住户修缮?台南地院最近一件判决给了答案。
法官指出,漏水若因大楼公共设施不良造成,管委会就有义务修缮,
判决管委会赔偿受害户二百多万元。法官说,住户下雨时会漏水,
是因为大楼的通气窗、楼梯卷门门缝、地下室外墙及一楼平顶管路不良造成,
都属共用部分,管委会有责任修缮。
管委会表示,大楼公用基金现剩三百万,若要赔偿二百多万,基金就用完了,
管委会将无法运作。社区其他住户也觉得判决不合理,“同仇敌忾”一致主张上诉。
管委会希望官司能逆转胜,不用赔偿;若仍败诉,到时只得挨家挨户收钱,
由住户们一起分摊赔偿金。
这件修缮官司起因四年前,胡姓女子买下台南市永康区一栋大楼的第一层
,面积七百多坪,打算租给中华竞技叠杯运动推广协会,每月租金十四万元。
协会租屋前发现漏水,要求改善后再签租约。
管委会接获胡女反映,找人抓漏处理,但下雨时还是会漏水,
四年来没有改善,胡女的房子一直租不出去。胡女认为管委会未尽义务处理漏水,
提告要求管委会赔偿她四年来应收而未收到的租金损失;
她表示管委会不修只有自己来修,四十多万修缮费应由管委会支付,
共索赔三百四十九万。管委会拒绝赔偿,表示大楼屋龄近廿年,
胡女买屋时就知道漏水,应自行修复,却把责任推给管委会不合理。
管委会只是代收住户管理费,且胡女长期未缴管理费,共积欠八十一万,
管委会没义务为住户修漏。
法官认为,大楼管委会已具有代表住户行使权利义务的能力,且漏水属共用部分,
判管委会须赔偿胡女二百八十五万,扣掉胡女欠缴的八十一万管理费,
应赔偿二○四万元。
3.心得或感想:
这永康哪一栋阿?会不会买了这栋的房子就要先一起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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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ssunny1012 (笨桑妮)   2014-04-17 16:39:00
管委会收钱不拿来维持公共设施 那收辛酸的吗?
作者: assunny1012 (笨桑妮)   2014-04-17 16:40:00
其他住户同仇敌忾?标准的短视近利 将来就不要轮到自己因为公设瑕疵导致住宅问题再来哭~
作者: laing (投资自己)   2014-04-17 17:19:00
这个赔偿金额真的有点高;这些管委会的人真的是钱多,不会管事
作者: paquin1019 (0326)   2014-04-17 17:34:00
一楼七百坪月租14万的社区,二十年管理费结余才三百多?
作者: paquin1019 (0326)   2014-04-17 17:35:00
很多人有集合住宅却没有概念,猪肉都可以涨,管理费哩?
作者: paquin1019 (0326)   2014-04-17 17:36:00
每个月多收一点,绝对比到头来收一条大笔的有效果
作者: laing (投资自己)   2014-04-17 19:17:00
我觉得并不是钱收得太少,而是钱收了以后,有太多理由用掉...
作者: laing (投资自己)   2014-04-17 19:21:00
很多的卷款潜逃也是因为钱收太多;买房真的不要有管理费才好
作者: pk0943 (.)   2014-04-17 20:17:00
现在买房大多是电梯大楼,很难没管理费
作者: laing (投资自己)   2014-04-17 21:09:00
所以我觉得,就尽量挑不需有管理费的房子较好,可省下不少纠纷
作者: hsupohan (.)   2014-04-17 23:14:00
联合涨一楼管理费就好了
作者: nutype77 (nutype77)   2014-04-18 00:24:00
管委会没事先搞清楚共用跟私用部分,共用部分是所有区分权
作者: nutype77 (nutype77)   2014-04-18 00:25:00
人都要负担,看新闻说管委会维修陆续花了8万多,但这篇屋主
作者: nutype77 (nutype77)   2014-04-18 00:26:00
修缮却花了40多万,可见管委会用非常省的方式修缮,没一次
作者: nutype77 (nutype77)   2014-04-18 00:27:00
根除,造成日后被告,关于赔偿金,个人认为还是可议租金部分
作者: nutype77 (nutype77)   2014-04-18 00:29:00
但管委想推责,这是不可能的事,严重点,这屋主还可连同所有
作者: nutype77 (nutype77)   2014-04-18 00:30:00
区分权人都告
作者: nutype77 (nutype77)   2014-04-18 00:32:00
而付不付管理费,跟共有部分修缮是两码事,不是不付管理费,
作者: nutype77 (nutype77)   2014-04-18 00:33:00
就不将共有部分因漏水漏到他家,就不修缮,这是不对的..
作者: nutype77 (nutype77)   2014-04-18 00:37:00
去研究一下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吧!
作者: skyyo (鲁蛇收集师)   2014-04-18 01:20:00
这种判决也没什么意义吧 全体住户不交管理费 管委会破产最后不就是管委会解散@@? 有法律强者可以解说一下吗
作者: inntran (听泉)   2014-04-19 03:45:00
即便没有管委会,全体住户就是被告一样要出钱,躲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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