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ner (我想要 平淡的幸福~)》之铭言:
: 今天陪家人看了一间屋况不错地点很喜欢的房子
: 因为想说之前已经错过一间了讨论了大概十几分钟之后就回去下了要约书
: 目前已经签了要约书开价
签要约书不用付斡旋金 这时不用付钱 是没错
: 但是过了几个钟头之后房仲又打电话来要求要5万
: 借口说是要有5万才能排序(靠 排啥)
这不一定是借口 因为这是真实存在的游戏浅规则
一般我们是收总价的2% 才能排顺位的
若没有顺位 你出价也是白出 !!!
因为只要有人先出价排到顺位第一
那么第二顺位的就算出到了底价 第一顺位的仍有优先承购权
: 因为很多人要买 (所以我们出价比较低的话排序前面会卖我们吗?? 什么鬼)
应该不完全是这样
只要抢到顺位
后面如果有人追价 24小时内我们可以选择要加或不加
如果要加价的话 第二顺位也还有24小时内选择要加或不加
这样看的话 第二顺位的永远都是处于追价的一方
相对的主控权在第一顺位这里 当然有优势!
再者 也可以保障买屋权力
就算是第二顺位出到底价 我们也有权利选择要不要出到底价
若第一顺位出到了底价 第二顺位则不能再追价(这是有签底价的状态)
: 想请问这样子的状况是怎样一回事?!
: 还是房仲就是要凹拿现金出来???!
买屋拿现金很正常阿
屋主也是拿出权状来卖房子的阿
这也是要看买方有没有诚意
假设屋主1000万要卖
你下一个 要约书 998万
屋主同意卖了 结果你反悔 这样要怎么处理?
依照要约书的罚款3%来处理吗? 这样的话您要罚近30万喔!!
但你一定会说"我又没有下订金 只是写个要约而已"
那么屋主要求偿就要跑法院了 谁想这么麻烦阿?
很多屋主都不喜欢这样
其实对卖房子的人来说 看现金最实在
也有助于仲介去议价!!!
: 本来很喜欢这个房子的被房仲这样一搞火大很想撤回要约书
: 反正屋主也还没答应价格= =凸
: 还有这样的情况可以撤回然后换另一个房仲吗?
要不要撤回是你的权利
但是如果真有排顺位这回事
您换了一个仲介也一样要排顺位
若您不信任那个仲介
那个仲介也没有耐心的跟您解释
若换一个的话会比较好 您可以换
只是不一定有比较好!!
细节很多,不要本来买得到 搞到买不到了
买卖是双方都要有诚意的
要约书是政府给买方的一个不付现金可谈价金的保障
但是那是保障有诚意的买方的
若遇到有心人士 会变成一个漏洞!
浪费彼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