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近40年老公寓 ~冷气可否安装至女儿墙上?

楼主: q135q135 (打工仔)   2014-03-23 20:48:56
※ 引述《a386036 (骷髅怪)》之铭言:
: : ◆ From: 180.176.1.52
: : 推 richman:阳台加窗为什么不违法???请教请教 03/19 11:05
: : → kuma660224:应该是有违法,除非很久以前就有窗。 03/19 12:24
: : → kuma660224:太老的,就跟民国80年违建一样不予处理。 03/19 12:25
: : → kuma660224:但是现在新做的应该都算新违建。 03/19 12:26
: : 嘘 q135q135:阳台加窗不违法??好专业哦...哈~ 03/20 00:02
: 阳台加窗本来就不违法
: 查清楚再来
: http://www.twce.org.tw/info/%E6%8A%80%E5%B8%AB%E5%A0%B1/475-1-4.htm
: 以原PO案例很明显,取得建照绝对是95/1/1以前
(其余43)
叫别人查清楚再来 好大的口气啊
不晓得某人有没有查清楚呢?? 哈~
基本上 拿一篇某个不知名的记者在不知民国几年几月几日写的报导
来当作论述的法律依据 根本就是一件很好笑的事
而某人连最基本的查证工作都不会做 也是一件很好笑的事 哈~
让小弟来教教某些自诩为专业的仲介吧
诚然
“台北市违章建筑处理要点”第10点规定:
“领有使用执照之建筑物,二楼以上阳台加窗或一楼阳台加设铁卷门、
落地门窗,且原有外墙未拆除者,免予查报。但建造执照所载发照日
期为九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后者,其建筑物之阳台上加装窗户、铁卷门
、落地门窗视为楼地板之增加行为,未经检讨建蔽率、容积率及相关
法规并领得建造执照者,一律查报拆除。”
http://www.twce.org.tw/info/%E6%8A%80%E5%B8%AB%E5%A0%B1/475-1-4.htm
不过 请大家注意、注意、再注意
“台北市违章建筑处理要点”已经在民国100年04月15日废止了(资料来源:植根法律网)
(如果连“废止”这二个字的意思也不知道 那小弟也只能双手一摊了)
因此 在台北市建管处的违建处理专区
http://www.dba.tcg.gov.tw/lp.asp?ctNode=32464&CtUnit=5252&BaseDSD=7&mp=118021
已经查不到“台北市违章建筑处理要点”这个法规了
拿一个民国100年4月15日就已经废止的法规
来处理民国103年阳台加窗的问题 这是那招啊(拿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
还是说某人是从民国100年跨越时空 来到民国103年的现在为大家解答问题呢??
若真是如此 那小弟还真是失敬了
另外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10130010000700-1000401
依民国100年4月1日订定的“台北市违章建筑处理规则”第10绦规定:
“领有使用执照之建筑物,二楼以上阳台加窗或一楼阳台加设铁卷门、落
地门窗,且原有外墙未拆除者,应‘拍照列管’。但建造执照所载发照日为
民国九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后,其阳台不计入建蔽率、容积率者,应查报
拆除。”
条文内容从旧法规的“免予查报” 改成新法规的“拍照列管”
其意义为何 应该不言可喻
明明法规的名称就含有“违章建筑”这四个字
条文内容也修成了“拍照列管”
某人硬要说"阳台加窗本来就不违法" 这样有很专业吗???切~~
此外 针对台北市违章建筑的拆除
则依“台北市现行违章建筑拆除处理原则”处理
分为三轨(第一轨、第二轨、第三轨)执行
有兴趣的板友 请自行上台北市建管理处的违章处理专区查看
在此就不赘述了
更有趣的是 原原po明明是说“近来在新竹购买一户近40年老公寓”
某人拿台北市处理违章建筑的单行法规出来讲
这又是那招啊??
至于原原po的问题
可以上营建署全球资讯网查一下“违章建筑处理办法”
或上新竹县政府的主管法规查询系统查查看
http://hclaw.hsinchu.gov.tw/law/
至于更深入的问题 可能要请专业的高手解答了
不过 我真的很好奇 若有人听信某位专业仲介的“专业意见”
真的在阳台上加窗 结果被拆除了
不晓得某位专业的仲介会不会帮忙赔偿呢??
对了 在此再次奉劝某人
你的法律专业不足 不懂的事就不要乱扯一通
以免误导别人 你自己被打脸事小
若害别人有所损失 那就代志大条了
还有 某人还没告诉小弟
应点交的法拍屋 为什么还要“打官司”(详见:文章代码(AID): #1IyI1gG4)
拆违建为何要“搜索票”(详见:(AID): #1IqJLa7B)
以及 全国有那件强执事件是“屋主就用1块钱标下你所有屋内物品”
(详见:文章代码(AID): #1Ii3q9sg)
麻烦某人快来为小弟解惑哦
作者: kutkin ( )   2014-03-23 21:12:00
目前没事跟违不违法的确是两回事
作者: inyo (@_@)   2014-03-23 21:25:00
智商王是你好吗 你是本板出名的因智商被水桶嘘嘘Q
作者: inyo (@_@)   2014-03-23 21:50:00
没把你的前后文贴出来 就想给人取绰号 看来嘘嘘Q还是不知悔改
作者: HwaSIn (基佬的小黄瓜)   2014-03-23 22:15:00
IQ大战
作者: moocow (void)   2014-03-24 01:31:00
两位别这样 = = 就像之前有stock123推文 有人就喜欢推iii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4-03-24 10:59:00
原po还是冷静点,好不容易出桶,别再提智商了。
作者: inyo (@_@)   2014-03-24 18:41:00
逗弄嘘嘘Q超有趣的XDDD
作者: inyo (@_@)   2014-03-25 08:22:00
你最后一段修文在自介?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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