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讲重点好了
家中有老屋要卖,仲介说买方A出200万
(数字不是真的,不需太认真)
当下父母也觉得OK,就签约了
然后第一期一成的金额须在星期三(12/11)汇入履保专户
结果星期二的时候,仲介打给我爸说买方A可能反悔不买了
但是说已经帮我们找到另外一个买方B是一样的价格
问我爸愿不愿意换卖给B,我爸只回他那他要加钱卖
叫他再去问问B,结果过一阵子仲介又打电话来说没事了A还是愿意买
然后一成该汇入专户的星期三就这样过去了
直到今天星期四,我们去交印鉴证明的时候
我爸只是看到文件随口问,买方那边怎么是空白的
这样不是随便要填谁就填谁吗,这时候代书的助理应该是新来的
傻傻的回说买方还在想说要登记给谁
这时候我爸就觉得可疑,直接跟仲介说那你找买方来跟我聊聊
看他为什么要换名字登记,就回去了
请问
1.当初约是谁签的,后来就卖给谁这是很合理的没错吧
我们的要求应该依法有据?
2.我们是猜测买方A早就反悔,可能斡旋金5万认赔杀出了
是仲介想要把这5万吃下来,又另外找买主
如果出价更高他又赚差价是吗?
可是我查规定,签完约反悔就要赔一成了,真有人这么傻?
3.若真的买方A在签完约用印前反悔
我方可要求拿到多少的违约金
一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