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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TT999 (惜君如常蝶舞成双)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66万开心买透天法拍屋 竟不能住!
时间: Sun Dec 8 17:44:34 2013
1.媒体来源:
请写出完整媒体来源!例如中国时报、TVBS等,没写者一率删除。
东森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a.(该新闻是否超过三天?搜寻一下有没有OP?)
b.(社论特稿都不能贴!违者劣退,贴广告会被劣喔!)
买屋买一半,谁都不能住,一名王小姐捡便宜买法拍屋,只花了66万就在台北市万华区开
心买房,但她只是这间四楼透天厝房屋的二分之一持分,另一半持分与土地所有权还在原
屋主陈先生手上,双方因为谈不拢如何切割,闹上法院。奇特的是,法官认为因双方都拥
有产权,没有经对方同意前,都不得居住,结果王小姐不得其门而入,原屋主也被迫搬出
,房子目前成了闲置的空屋。
一间位在台北市万华区武成街上的四楼透天厝,邻紧西门町商圈,不过现在空荡荡一片,
门窗紧闭,没人住,成了闲置屋。门前贴了一张纸条,上头写着,因为房产纠纷,原房东
陈先生涉嫌窃占罪,这个房子处于争议不休状态,在诉讼没有结果前不能居住使用。
原房东陈先生和哥哥各有1/2的房屋权状,哥哥将权利过户给女儿,因为债务纠纷,房子
遭到法拍,后来王小姐拍下1/2房产,但因为原房东陈先生还持有另一半的土地房产,双
方谈不拢怎么划分,王小姐向法院提诉,要求对方搬出。
陈先生出庭时,主张在这个房子住了49年,拥有1/2的房屋,是对方不付土地租金。不过
台北地院认为,双方各持有1/2权利,没有经对方同意,不能占有或使用,陈先生也没有
提出分别管理约束,所以使用时会侵害共有权利,因此判陈先生必须搬走,相同情形,王
小姐也不能使用。陈先生私下表示,觉得判决很不合理,将会上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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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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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法拍屋要买 最好店店自己的斤两
如果没有黑道背景跟法律背景加持
别买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