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最近在看台北市的房子
有仲介带我去看一间,卖方开门让我们进去
看了很喜欢,不过因为所有权人是卖方的两个女儿
所以我就问说有没有获得授权,他们也说有
还有给我看产权调查书,上面有接案经纪人、店长、经纪人以及卖方签名
所以后来就透过仲介和卖方签约
付了买卖总价一成的头期款及7成的仲介费后
本来很开心终于买到房子了
结果卖方迟迟交不出权状等文件,
寄发存证信函后,卖方的其中一个女儿以存证信函回复说他根本就没有要卖
结果我的钱就被卡在履保户头
大概一个多月后才终于把钱退回给我
虽然只有损失履保费用及代书部分费用
但是中间钱拿不会来的压力真的很大
我的仲介还算满好的,中间的过程都是他帮我处理,
本来也要把我损失的费用拿给我,不过被我婉拒了,因为他真的都不知情
但是他们店、接案经纪人、卖方从头到尾都没有表达任何一句道歉,
完全事不关己,更没有任何赔偿
想请问一下各位大大,应该如何为自己争取权益呢?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