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算了上面那个新闻 我还是顺手PO一下
仲介新人请一定要看完、看懂 老人也顺便复习一下
不要又因为没把握的一知半解发生什么令人遗憾的事
买卖方有在这11项里面的也不要再问了 根本月经...
原本的新闻连结找不到了 这个将就一下...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5654
奢侈税三读11项目豁免
立法院展现高效率,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完成“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俗称奢侈税)
的立法工作,昨天三读通过,财政部将尽速订定施行细则及相关子法规,预计6月1日上路
。
法律评析
奢侈税规定,持有未满两年移转的非自用不动产按销售价格加征10%至15%;50万元以上入
会费、家俱、皮革、象牙、龟壳、玳瑁及保育类珊瑚,及300万元以上私人飞机、游艇、
汽车、直升机及超轻型载具,按销售或完税价格加征10%,但预售屋未纳入课税,且有11
项豁免条款:
◎自用住宅:所有权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亲属仅有一户房间,办妥户籍登记且持有期间
无供营业使用或出租。
◎换屋:所有权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亲属仅有一户房屋,购买新屋致持有2户,完成新
屋遗转一年内出售原屋;或因调职、非自愿离职或其他非自愿性因素出售新房地。
◎政府买卖:销售予各级政府或各级政府销售。
◎合法农舍:经核准不课征土地增值税者。
◎公设地:经都市计画法指定之公共设施保留地尚未被征收前移转。
◎继承或受遗赠:销售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房地。
◎建商推案:营业人兴建房屋完成后第一次移转。
◎法拍屋:遭强制拍卖的房地。
◎银拍屋:银行处分因行使抵押权而取得的不动产。
◎房屋改建合建分屋: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与营业人合建分屋销售。
◎都市更新:销售依都市更新条例以权利变换方式实施都市更新分配取得更新后房屋及其
坐落基地。
资料来源:自由时报
之后后的部分请依新发布的规定为主
现行的就是这样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