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源连结:联合新闻网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8276320.shtml
2.内容:
抑制炒房的根本之道
【经济日报╱社论】
2013.11.06 03:28 am
台湾地窄人稠、寸土寸金,先天即已具备不动产易于炒作的条件。今年第
2季最新统计显示,台湾房价所得比已逾八倍, 超过泡沫化所订的六倍标
准;首都台北更以12.4倍的水准,独占全台鳌头。尽管房产是普罗大众眼
中的“奢侈品”,台湾仍有66万余人坐拥三栋以上的房产。“多屋”是“
多金”的同义词,也与炒作脱不了干系,因此立法委员主张,要进一步稳
定房价,即需对多屋者课征“囤房税”,从源头压制炒房欲望。
依据国际货币基金(IMF)的研究, 税赋是造成房价不当飙涨的原因之一
;但同时,抑制房价不当上涨的方法,也要靠租税。以台湾为例,因为买
卖及持有房产的税负长期偏轻,炒房暴利惊人,却无牵制药方;直到2011
年6月开征特种货物及劳务税(奢侈税), 对出售持有二年内的不动产,
加课10%到15%的交易税后,一日三价的房市乱象,才得以遏制。奢侈税经
验证明,课征得宜的税制,用于稳定房市,确实十分显著。
“囤房税”的构想,与奢侈税相近。只不过,奢侈税是就短期买卖行为,
加课特别税;“囤房税”则是瞄准持有者,在握有房产期间加重课征房屋
税,握有愈多房产的人,愈是重税上身的对象。财政部认为,奢侈税能够
控管短期频繁交易带动房价上涨的现象,那么对囤房者持有房产的行为加
税,亦能迫使投机者释出多余房产以平抑房价,同时浇灭其不断买房囤积
的欲念。
现行房屋税并没有“囤房税”的机制,唯有针对不同用途的房屋,订有不
同税率的差别。其中,自住房屋采单一税率1.2%为最低;其余类型房屋则
订有上、下限,授权地方政府决定。出租供住家用的房屋税率界于1.2%到
2%之间,目前各县市均订为1.2%,与自住房屋相同,显不出差别。财政部
打击囤房的做法,即是祭出增拨补助款的“萝卜”措施,鼓励地方主动调
高非自住房屋税率,借此区隔自住与非自住的不同,并使一屋与多屋者承
担轻重有别的纳税义务。
但是,台湾不动产税制的缺失,自始就不在税率,而是偏低的税基,调高
税率纵使可行,亦非治本之道。以房屋为例,课征房屋税的税基为评定现
值,由地方政府每三年公告一次,目前约只达市价的七分之一。值得注意
的是,评定现值不只用来课征房屋税,它同时也是契税、印花税、所得税
、遗产税与赠与税的税基。由此可知,调高房屋评定现值的威力,绝对可
以数倍于税率,也唯有调高税基,才能对房价产生牵一发动全身的成效。
“囤房税”构想固然是好,也是抑制炒房的可行配套。不过,期待由地方
政府自行调高非自住房屋的房屋税率,难免流于不切实际。政府若有心处
理台湾严重失衡的房产税制,仍需从根本下手,特别是调整税基要比税率
来得有效且务实。财政部有责任主动召集地方政府,要求地方政府全面性
检讨房屋及土地包括评定现值、公告地价与公告现值的合理性。房产税基
明显偏离市价的县市,除了祭出萝卜,更要用上棍子,视其配合度增减中
央统筹及补助款。
同时,现值的调整基期,关系反映市价的速度,间距不宜过长。目前房屋
评定现值每三年调整一次,便是拖累现值追不上房价的原因之一,应比照
土地公告现值,缩短为一年至少评定一次。健全税基之后,再求税率合理
化,多屋者非供自住的房屋税负,应高于一屋自住者,可行做法是由中央
修法拉高法定下限税率,而非被动交由地方政府自行调整。下限税率提高
,代表税负自动上升,具有直接加税的效果。
台湾房价飙涨除拜货币宽松政策、游资充裕所赐,房产税基偏低的加持,
更是投机需求如野火燎原的关键。美国量化宽松政策已酝酿退场,房产泡
沫危机正在上升,修正房产税制此时不做,更待何时。
3.心得或感想:
新闻内容很长,摘要一下:抑制炒房的根本之道是先把“房屋评定现值”
每三年调整一次改为每年评定一次,调高税基
;然后针对多屋者非供自住的房屋由中央修法
拉高税率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