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源连结:联合理财网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8256752.shtml
2.内容:
出租屋大查税 锁定多屋族
【经济日报╱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2013.10.28 04:42 am
名下持有逾三栋以上房产者,全台多达66.2万人,税捐机关准备清查其持有
用途,近期启动“租屋查税行动”,将拥有三屋以上的多屋族、租屋网站与
邻近学校地区的租屋动态,划入重点查税圈。
房价高,促使近年租屋人口增加,房仲业者估计,仅台北市的租屋人口就超
过百万人。不过,租屋者并未善用政府提供的减税机制,100年度全国566万
个所得税申报户中,列报租金扣除额者约6.3万户, 核定租金扣除额53.2亿
元,占1.83兆元列举扣除总额比重仅0.2%。财政部怀疑租赁市场逃漏税情形
严重,有调查必要。
依财政资讯中心提供截至今年6月为止的调查, 个人名下有三栋以上房屋者
,共有66.27万人,其中持有超过十栋以上者,则有16,140人。 多屋者持有
房屋的目的,究竟是自住、闲置、出租或是囤屋待售,税捐机关亦将一并了
解。
民众在外租屋但租金扣除额申报率偏低,台北国税局认为,担心被调高房屋
租金,因此选择配合房东不申报租金支出者,仍是主要关键。
国税局已经展开租屋调查的资料蒐集工作,将对个人出租公寓、套房等案件
查税,包括租屋网站张贴租屋讯息的广告,县市大专院校或高中职等学校的
校外租赁资讯,都是国税局网罗的重要查税资讯,将交叉比对房东申报租金
现况,借此清查“包租公”或“包租婆”有无逃漏税。
财政部表示,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时,应并入取得年度的综合所得总
额申报课税。财政部指出,房东如有短漏报租金收入,在国税局启动调查前
自动补报,可以援用税捐稽征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补税、 免再处罚;
否则就会加处三倍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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