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lyday (Good time)》之铭言:
: 前几天看了一间房子(三房)
: 开598,但房仲说有人开530不成
: 所以我们出540...(后来觉得也不知道房仲说的是真是假)
: 下了3万斡旋,填了议价委托书
: 但仲介完全没提有要约书及斡旋可选(算自己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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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天还要我再加价,但我后来坚持不加
: 爸妈回去讨论后也觉得价格跟屋龄都还有空间
: 就决定不买
: 但房仲第3天后就说540屋主说可接受算成交
: 这样斡旋就改成订金,没办法退
: 但我后来要求看议价委托书屋主处签名是写XXX后面还有写某某人代签
: 房仲说法是说屋主出国请助理代签(还有这回事吗?!)
: 日期写的是我填议价委托书的第一天日期
: 但那时房仲还要求我加价根本没说屋主同意成交
: 那这斡旋还有机会退吗?真的是上班都没心情上班了
不是你笨!房仲本来就有义务要告知要约书和议价委托书的差别!
请跟房仲说这已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4条
请他退斡旋金
不然就跟消保官申诉!
有案例仲介被罚20万喔
因未告知购屋人斡旋金契约与内政部版“要约书”之区别及其替代关系,
为足以影响交易秩序之欺罔行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4条规定,
除命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