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新购入一中古屋自住
在想申请自用税率的时候想到以下的情况:
状况: 我名下目前有两间自有宅,设籍状况如下,
房屋一:我和母亲及哥哥设籍同处,房屋登记我的名下(继承),我目前住这。
房屋二:房屋登记我的名下,日后我会搬进来住
想请问的是:假设房屋一已用我的名义申请自用税率,而目前我打算将户籍迁至房屋二
问题一:那房屋一是不是需换成母亲或哥哥之名义申请自用税率?
问题二:房屋二待我将户籍迁过去后再申请自用税率是否可行?
问题三:如何得知目前住的房屋是用谁的名义申请自用税率?
或是有其它更简单的方法可以将两间房屋都符合自用税率?
另奢侈税的问题是:假设我没有将户籍迁至房屋二,而直接将母亲的户籍迁至房屋二来申请
自用税率,那在我没有将户籍迁至房屋二的情况下,我在何种情况下会被
课到奢侈税?
还请板上前辈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