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ny980 (ss)》之铭言:
: 对斡旋的条文有点疑问产生 其中一条是
: "三个月内本人及二等亲内,不得私自与屋主交易,否则视为仲介成功需付2%的仲介费"
: 这一条的意思是指不能私下与屋主交易,
: 但如果今天是透过跟第二个B仲介完成交易,
: 也需要付给A仲介费用吗???
如果与仲介A的斡旋契约终止或到期
并且签名把斡旋金拿回来之后
去找仲介B下斡
如果成交 是不用给仲介A服务费的
: 如果也需要付,不是有点不合理吗?
: 毕竟仲介难免有可能遇到不认真的,或是谈价功力较差等等!
运气运气囉
有个比较熟的仲介朋友会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