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土地在重划区,已完成细部计画,且已公告市地重划后
但因环评卡住,导致市地重划仍无法进行
有无机会适用本条规定,免征遗赠税?
请教本版高人,谢谢!
农发条例
第 38-1 条 农业用地经依法律变更为非农业用地,不论其为何时变更,经都市计画主
管机关认定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并取得农业主管机关核发该土地作农
业使用证明书者,得分别检具由都市计画及农业主管机关所出具文件,向
主管稽征机关申请适用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
定,不课征土地增值税或免征遗产税、赠与税或田赋:
一、依法应完成之细部计画尚未完成,未能准许依变更后计画用途使用者
。
二、已发布细部计画地区,都市计画书规定应实施市地重划或区段征收,
于公告实施市地重划或区段征收计画前,未依变更后之计画用途申请
建筑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