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来后变成机关用地,算你倒霉。第一条很难成立,因为,变更事情大条,
说明会少不了,事情进行会很久。你这情形看来不可能,你买进来后,政府
静巧巧的变更,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二,若已公告还没变更,仲介要赔钱。屋主诈欺罪。二三很类似
三,若已成事实,仲介依民法,收受佣金,应注意而未注意,要赔偿
四,若能证明屋主已知,未告知,屋主得赔,仲介是连带赔偿。
五,第四条成立,屋主是诈欺罪,仲介是民事
六,依民法买卖篇物之瘕疵与权利之瘕疵,追溯期五年,你目前已得知,从得知日算
起,你得在两年之内提出告诉;若你得知也告知仲介时间已过了一年半,此时,
不该调解,得抢在两年之内提告
有一小孩在游乐场受伤,家长与老板协调很多次,最后上法院提告时是两年又一天,
依法,法院不受理
帅过头
※ 引述《nhsg (台北新生活^__^)》之铭言:
: 最近房子准备脱手换大一点的房子
: 经委托的仲介查证后确定是机关用地
: 但是三年前仲介并没有告知以及在合约书中附件土地分区表
: 请问该怎么求偿呢?~